文化艺术中心声学、照明及舞台机械工程顾问(二次)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声学、照明及舞台机械工程顾问(二次)招标公告
受射阳县文广新局、射阳城建集团的委托,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就射阳县文化艺术中心声学、照明及舞台机械工程顾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YCG15143-2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文化艺术中心声学、照明及舞台机械工程顾问(二次)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1、项目最高限价:23万元。
2、服务时间:从合同签约始起至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为止。
3、工作目的:顾问团队主要协助业主制定大剧院、小剧场等各类涉及声学和照明专业用房的音质和照明指标,制定实现音质、照明及舞台机械指标的控制要点及关键技术措施,编制实施控制的流程步骤,负责各类图纸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检测、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声学、照明及舞台机械工程等设计、技术咨询公司;
2、人员要求:项目组组成人员4-7人。其中至少有3人是分别从事过声学、照明和舞台机械工程业务的骨干。
3、从事过3个以上类似项目的顾问工作,须是直接中标人,分包或参与不算。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以表格形式列明)、类似业绩合同3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保证金进帐单。
开标截止时,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送公证员签收,逾时不予接收,由评标委员会审定;如未完整提供或有虚假材料,则不予推荐中标。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作不良记录处罚。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7日-2016年2月19日(工作时间,不含节假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射阳县政务信息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报名地点: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射阳县沿河路89号,射阳县财政局一楼大厅)。
相关说明:第一次招标已报名的供应商在本次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否则视同放弃投标资格(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投标人请于2016年2月25日下午3:30时前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本次采购不接受传真报价)
七、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射阳县文广新局、射阳城建集团、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单位:射阳县文广新局、射阳城建集团
项目负责人:彭广进 联系电话:159*****151
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唐修伟 唐珊
联系电话:****-******** ******** 传 真:****-********
地 址:射阳县沿河路89号(射阳县财政局一楼)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伍仟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采取转账交进帐单方式、电汇(外地);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转进,否则无效(报名时须携带缴纳保证金的汇款或转账底单);退还的保证金仍进报名时账户。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射阳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射阳县城中支行 帐 号:****************567
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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