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智慧城市”项目规划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J01-S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辉南县“智慧城市”项目规划已由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以辉市容文[2015]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辉南县“智慧城市”项目规划, 含辉南县智慧城市的目标,概念架构、智慧城市的主要内容,实施规划,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估,经费估算,风险分析等。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辉南县县内;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设计工期 31 日历天;
2.4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一次性合格通过国家智慧城市验收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对应的营业范围(如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研等),具有较强智慧城市科学研究的科研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类似项目(“十三五”规划)的设计经验,具有较强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设计规划,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主持大型规划设计的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编制规划工作实际经验(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
地址: 辉南县朝阳镇东爱民大街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131*****009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35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