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工作,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各地粮油作物单产水平,现就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欢迎符合要求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产科:霍丽花

农财中心:赵荣斌

联系电话:********

附件:

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5

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

为做好我省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工作,制定本储备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计划储备粮油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000个以上,实施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各地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资金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规模一般在200亩以上。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一是当地政府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粮油生产,近三年出台过粮油产业发展文件或扶持政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健全、技术力量雄厚、开拓创新能力强。二是粮油生产任务完成较好。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特别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三是申报主体条件优越。要求申报主体有丰富的产业发展经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强,有从事粮油生产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或技术支撑团队;近三年无不良征信记录。对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支持农业节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主体,不重复支持相同环节和建设内容。

三、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支持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马铃薯、甘薯、谷子、花生、油菜、胡麻等粮油作物,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水稻侧深施肥、花生膜下滴灌、秋粮“一喷多促”等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二)补助标准。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一般每个补助10-15万元,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补助资金一般在20-30万元左右,对于部分成果明显、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主体,可以予以资金倾斜,由各县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在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下,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

(三)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申报审批程序

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核。

五、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市级要指导有关县(市、区)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依托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11月22日前将储备项目通过平台报送省厅。多县申报和多主体申报,要排出优先顺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种植业处:张占伟,0311-********

农村合作经济处:田鹏,0311-********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主体任务清单

2.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情况备案表

附件5-1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主体任务清单

序号

市名称

主体个数

备注

1

全省总计

1000

2

石家庄市合计

107

3

唐山市合计

88

4

秦皇岛市合计

12

5

邯郸市合计

129

6

邢台市合计

128

7

保定市合计

103

8

张家口市合计

58

9

承德市合计

40

10

沧州市合计

141

11

廊坊市合计

47

12

衡水市合计

111

13

定州市合计

12

14

辛集市合计

17

15

雄安新区合计

7


附件5-2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情况备案表

市级申报单位(章):填表日期:

县名

序号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名称

基本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示范内容

补助环节

补助金额(万元)

1

如:常年经营耕地面积,种植粮油作物面积。

如:作物种类、实施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

2

3

合计

全县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X个,合作社X个,种植大户 X个。占全县新型经营主体比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 粮油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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