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庄段及辅道李家庄至泾河源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李家庄段及辅道李家庄至泾河源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李家庄段及辅道李家庄至泾河源镇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李家庄段及辅道李家庄至泾河源镇段工程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4〕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3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对全国的路网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国道344线为新规划的普通国道网60条东西横线之一,起点位于江苏省东台市,途经安徽、河南、湖北、陕西、甘肃,终点止于宁夏灵武市。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公路是原省道101线的一段,属于宁夏自治区“三纵九横”公路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路段。该段旧路由于建设资金、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部分路段技术指标较低,局部道路地质病害没能消除。近年来,随着交通量增长、尤其重型交通量比重的增加,沿线道路使用状况与国道应具备的服务水平、通行条件尚有差距。

本项目的建设是适应新的国家公路网规划,提升国道服务水平,促进区域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是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规划,实施农村扶贫开发的需要,是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带动泾源县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主线青石嘴至李家庄段起点位于原州区开城镇青石嘴村国道344线(现省道101线)K360+900处,终点位于K393+670处,路线全长33.4km。扣除与国道312共线段(K380+522.264~K383+600,长3077.736m)及高速公路项目中已改建的省道101改建段一(K392+700~K393+670,长970m),实际建设里程28.722264km。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辅道工程李家庄至泾河源镇段起点位于六盘山镇李家庄村原省道101线K393+670处,终点FK421+165对应已改建的省道101改建段五的宽度渐变段起点GK420+450。辅道李家庄至泾河源镇段路线长度27.481064km(含短链13.936m)。

计划工期: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

划分标段见下表:


标段
标段起

讫桩号
长度

(km)
合同内容
合同

期限

(个月)

第一合同段
K360+900~K370+900
10.0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5

第二合同段
K370+900~K380+522.264
9.62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第三合同段
K383+600~K393+670
9.10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第四合同段
FK393+670~FK406+100
11.41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第五合同段
FK406+100~FK412+050
5.95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第六合同段
FK412+050~FK421+165
9.1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二、三、四、六合同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3年1月份以来,以交工证书日期为准)成功地完成至少 2 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路基、路面施工合同,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申请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五合同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3年1月份以来,以交工证书日期为准)成功地完成至少 2 个长度不少于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路基、路面施工合同,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申请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2014年度被宁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4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2 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4)。
4.2办理了CA锁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扫描件。已购买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章,招标人不对电子签章作为审核硬性要求)。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申请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方式缴纳(不能用超级网银转帐)。投标人须及时获取购买招标文件的帐号,成功缴纳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购买文件相关费用,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缴纳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施工图纸请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507办公室领取。

4.3不愿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招标人并携带 4.2 条中所要求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09室,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办理网上报名。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文件发票请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联系人:金会计,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3月10日9时00分,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法人委托书原件)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 楼、5 楼(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非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 利女士、马先生

电 话: ****-*******/*******

传 真: ****-*******/6076914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6年1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青石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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