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镇东岗村茶园租赁权第三次招标公告

芳村镇东岗村茶园租赁权第三次招标公告




竞买公告

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常山生态云脑平台“我要交易”中心进行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茶园(第三次)租赁权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注:2023年11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茶园,面积约70亩。标的物位于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眉毛山,各种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环境良好,交通较为便利。经营业态要求:以采摘茶叶用途为主,禁止破坏茶树改种其他作物,不得更改主体结构,租赁到期交付时须保证茶园完整及茶树数量不变。标的物周边情况、外观、结构、面积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重大事项披露:竞买人在竞买前可自行前往现场了

解场地情况,并务必咨询委托方关于自身资质是否符合标的用途使用条件,可致电187*****385(段先生)咨询详情。竞买人对标的使用用途必须得到委托方认可,竞买成功造成无法经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价起始价:首年租金5000元。

四、租赁年限及租金增长机制:标的物租赁年限为10年,分期支付,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5年流转费,2028年11月30日支付后5年流转费(后五年在前五年总价基础上递增10%)。

五、加价幅度:500元。

六、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竞买人应于竞价前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在浙里办手机APP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登录常山生态云脑进入“我要交易”中心并按平台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提供的银行卡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价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

b) 竞价结束,买受人支付综合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解冻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c)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竞价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柜台转账或线上银行支付。如遇竞价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客服热线:0570-*******,08:30-12:00,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综合服务费、合同签订的时间和方式:

1、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线下银行付款方式:竞价结束,买受人支付综合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首付成交价款,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部分买受人须及时补足尾款。买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尾款缴入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户名: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常山农商行芳村支行,账号:201*****7503071)。

逾期未全额付清竞拍全款的,直接作违约处理,扣除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委托方有权重新挂网竞价并取消违约方在本标的的竞价报名资格。

2、综合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标的物竞价成交后,平台会生成待支付的综合服务费,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服务费的支付。买受人支付综合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将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综合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价保证金直至买受人完成综合服务费的支付)。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支付综合服务费,若因买受人未及时支付综合服务费造成竞价保证金不能及时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综合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收费标准:成交后,需另付0.8%-3%的综合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情请点击本标的页面:“成交后,需另付综合服务费(成交价的0.8%-3%)”的红色字体查看。

合同签订时间为缴清竞价尾款后10个工作日内。

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直接作违约处理,扣除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委托方有权重新挂网竞拍并取消违约方在本标的的竞拍报名资格。

八、竞买人应具备条件:自然人、公司和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竞买人需符合上述条件,买受人须至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本条规定的所需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拍。

若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买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买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87*****385

十、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十一、特别提醒:

a)标的物均以现状为准,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浙里办APP常山生态云脑自然人账户或法人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出租登记手续由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e)租赁时间:10年。

f)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g)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先生 咨询电话:187*****385

联系地址: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

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竞买须知

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常山生态云脑平台“我要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出租方: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租赁年限及租金增长机制:标的租赁年限为10年,分期支付,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5年流转费,2028年11月30日支付后5年流转费(后五年在前五年总价基础上递增10%)。

3.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4.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11月25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常山生态云脑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5.竞价起始价:首年租金5000元。

6.参与本次竞价标的需交纳竞价保证金:1000元。费用缴入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1589494)。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竞价保证金。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竞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竞价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7.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尾款缴入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户名: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常山农商行芳村支行,账号:201*****7503071)。

8.竞价成功,买受人交清相关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应在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知的时间内履行租赁协议签约手续。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租赁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租赁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竞价保证金。买受人违约后,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资产委托方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出租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出租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经产权人确认该标的无优先权人。

(2)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赁期限为10年,分期支付,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5年流转费,2028年11月30日支付后5年流转费(后五年在前五年总价基础上递增10%)。

(3)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 1万元 履约保证金。

(4)由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若原承租人成交,租赁期自原合同到期次日起顺延;若其他竞买人成交的,买受人需等待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知具体交付时间,等待期间常山县芳村镇东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租赁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5)买受人必须服从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6)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一切按现状竞买。公告、须知中表述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可能产生面积差异的担保责任,同时不承担关于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周边情况:各种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环境良好,交通较为便利,具体已实际为准。

(8)成交后出租方只提供标的管理范围内区域及配套设备,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各类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9)标的经营管理应符合县政府等其他相关部门对土地的总体规划,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应服从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觉将标的经营权交还委托人,涉及合同权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0)租赁起止时间及标的物交付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11)标的经营管理禁止下列行为:

①将标的转租给第三方;

②在标的从事违法乱纪行为,如聚众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1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13.本竞价须知由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常山县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次 租赁 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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