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校园建筑可靠性鉴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大学校园建筑可靠性鉴定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大学校园建筑可靠性鉴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沈阳大学校园建筑可靠性鉴定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项目概要:
沈阳大学校园建筑可靠性鉴定采购项目,是为沈阳大学共16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的校园建筑进行建筑可靠性检测、鉴定服务并出具完整的检测成果文件、可靠性鉴定报告、依据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方案及协助配合采购单位办理产权证及后续相关配套手续的各项服务。项目目的是通过合理、安全、规范、科学、可行的检测鉴定方案,消除各种建筑风险点,提高校园安全性,以满足学校整体要求,保障师生教学生活需求。
沈阳大学需进行安全检测的校园建筑共有16栋,其中,建筑屋顶为网架结构的有4栋,屋顶有彩钢瓦的有10栋,另有2栋建筑屋顶有负重设施,需对屋顶承重荷载进行检测。具体建筑明细如下:
序号 | 楼号 | 面积(㎡) | 备注 |
1 | 北1教学楼 | 1728 | 有彩钢瓦(高3米,长576米) |
2 | 北3五三楼 | 3768 | 有彩钢瓦(高3米,长1256米) |
3 | 北4机关楼 | 1605 | 有彩钢瓦(高3米,长535米) |
4 | 北5机械实习基地 | 390 | 有彩钢瓦(高3米,长130米) |
5 | 北6五二楼 | 2760 | 有彩钢瓦(高3米,长920米) |
6 | 北7理工综合楼 | 1167 | 有彩钢瓦(高3米,长389米) |
7 | 北院浴池 | 2291 | 屋顶有三个水箱,共计水箱容量90吨,房顶有裂痕 |
8 | 北院三食堂 | 1560 | 网架结构 |
9 | 北院文体馆 | 2891 | 网架结构 |
10 | 南1文综楼 | 2604 | 有彩钢瓦(高3米,长868米) |
11 | 南3外文楼 | 1392 | 有彩钢瓦(高3米,长464米) |
12 | 南4美术楼 | 2106 | 有彩钢瓦(高3米,长702米) |
13 | 南6音乐楼 | 1575 | 有彩钢瓦(高3米,长525米) |
14 | 北院体育馆 | 4800 | 钢结构网架 |
15 | 南院体育馆 | 4080 | 钢结构网架 |
16 | 南院食堂三楼 | 680 | 屋顶上大面积摆放浴池加热管线 |
总计:*****㎡ |
★ 1.履约期限: 30日历天(具体期限日期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2.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付款方式:
服务期限结束后统一结算,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相应服务检测鉴定内容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报告及发票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无息)
★ 4.服务需求内容、需实现的目标:
对沈阳大学共16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的校园建筑进行建筑可靠性检测鉴定全过程服务,建筑检测鉴定完毕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建筑状况评价,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等相关成果文件。针对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出具处理建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经维修后,协助采购单位验收工程维修处理后的成果,并对维修后的建筑问题进行验收检测鉴定。使其达到合格标准,满足使用要求。后续协助配合采购单位办理产权证期间及相关配套手续期间的各项要求,并积极配合校方提出的各项要求。
受托方应本着精心组织、热情服务、一丝不苟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数据、图纸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履行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责: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检测鉴定相关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等有关材料。
(2)客观、公正的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有效、具备参考价值。
(3)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4)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数据和成果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5)中标后开始检测工作前,应紧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根据委托方的指示,编制检测鉴定服务技术方案建议书,报业主审查,按审查后的方案实施检测鉴定工作。
(6)参检人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职,对检测结果负责,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不准因任何原因编造虚假数据,对检测数据、鉴定结果承担质量责任。
(7)受托方对委托方指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8)受托方检测人员应相对固定,人员资格、能力满足委托方要求并持证上岗。
(9)受托方对检测成果及各种鉴定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数据和鉴定结果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10)检测过程中应全面收集被检项目的各项信息,并按要求记录检测数据。所有检测数据必须真实不得更改,如存在记录错误确实需要修改的,修改人要在修改位置签字确认。
(11)现场检测过程和发现的质量问题均要留有证明资料,如现场录像、照片等,标明项目名称、部位和相关问题数据。及时整理分析,形成汇总并上报。
(1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吃、住、行均自理,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3)加强检测行为管理,确保全过程不受外界干扰,不准与工程质量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串通,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影响检查程序、规则或结果。
★5.需递交的成果文件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检测原始基础数据、建筑检测报告、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等涉及项目全过程服务的相关数据、文件、材料、鉴定等。
投标人能无条件响应招标方检测鉴定要求,按指定现场开展工作,确保现场检测鉴定及时性;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房屋鉴定完毕后,须出具可靠性鉴定报告应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2015要求。同时,本次可靠性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等。鉴定单位应负责因现场检测对既有建筑局部破损的修复工作,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协助校方办理产权证期间的各项相关手续并积极响应校方提出的相关要求。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检测人员要为检测机构正式员工,投标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 6.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合格标准,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 7.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2015等行业有关政策标准要求。
★ 8.验收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测鉴定工作,并出具合法的检测鉴定报告、成果文件及针对检测鉴定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出具整改建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服务,检测鉴定服务结束,采购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针对相关检测鉴定问题进行整改维修后,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对整改维修后的成果状况进行工程检测鉴定验收检查工作,特别是对之前的问题进行检测,鉴定是否问题解决,隐患消除,符合使用标准。验收应按照工程验收相关的合格标准、建筑鉴定的相关的合格使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进行综合考量。
★ 9.质量保证和后续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建筑可靠性检测服务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如果检测鉴定结果不合格,给出整改意见,经整改后,检测部门重新检测鉴定,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整改后验收工作,针对整改问题给出鉴定意见,出具合格的检测鉴定报告,并后续协助配合采购单位办理产权证等相关配套手续(所需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内)。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期限日期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亿鑫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号,华府新天地C4座6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技术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系统中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投标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备份文件应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递交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如遇系统故障,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其评审无法继续进行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解密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解密所需设备及网络、自行操作。供应商须在得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自主进行网上电子文件解密,二次报价提交时限为15分钟,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大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鑫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1号
邮箱地址: lnyxzb@163.com
开户行: 抚顺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亿鑫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