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峨眉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峨眉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峨眉某部军史长廊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3-JQXBEM-G1002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市县级

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采 购 人

峨眉某部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25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包数

1

项目概述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报名时将报名登记表、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单位介绍信(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qq.com">*********@qq.com(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供应商报名信息经审核且符合本项目报名要求后,将向提交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支付报名费时,须备注报名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报名费支付方式见附件。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350号CBD写字楼23楼19号)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时间

2023年12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350号CBD写字楼23楼19号)

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交纳:

交款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转账、汇款以下账时间为准,其他方式缴纳的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提供一份交款凭证至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在2023年12月08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凤凰路支行

账 号:230*****190********.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以同名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备注栏须填写对应的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采用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或担保机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最高担保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担保的内容及赔付事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金融或担保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

(3)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应在2023年12月08日16:00之前,将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扫描发送至 *********@qq.com邮箱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开标时单独递交保函原件。复印件须放入资格性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转账、汇款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峨眉某部

联系人:富老师

联系电话:156*****7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350号CBD写字楼23楼19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李莉君

联系电话:0833-******* 177*****295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富老师

联系电话:156*****727

备 注

1. 本投标邀请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和军队采购网(21.111.25.40)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长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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