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40期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40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都农(兽药)罚〔 2023 〕59号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琳琳的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琳琳的宠物店

********MA228BP13M

张玉花

2023年9月1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宠物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在该门店的货架上发现“伊貝孜牌肠内净”)3盒(18支);“伊貝孜牌球立清”1盒(6支)当事人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经核实该门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伊貝孜牌肠内净”126ml(3盒),“伊貝孜牌球立清”42ml(1盒);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3.罚款360元。(货值金额的3倍)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11.15

/

2

都农(兽药)罚〔 2023 〕60号

徐敏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徐敏

/

徐敏

2023年9月5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宠物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在该门店的北边货架上发现标称河北发尔威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贝尔?晶亮抑菌护理液(外,30ml,生产批号:********,1瓶。当事人无法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艾贝尔?晶亮抑菌护理液30ml(1瓶);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3.罚款300元。(货值金额的3倍)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11.15


3

都农(动监)罚〔 2023 〕61号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小潘宠物用品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小潘宠物用品店

********MAIU657B71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小潘宠物用品店

2023年9月6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蔡继标、汪爱霞对盐城市盐都区龙冈小潘宠物用品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在该店东南角圆桌上发现已使用过的宠必威?锐必威“犬、猫狂犬灭活疫苗”〔生产企业: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证号:(2017)外兽药证字43号,批号:A324A03,规格:1头份/瓶〕2瓶,已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2支。经调查已使用过的2头份“犬、猫狂犬灭活疫苗”是当事人为客户的犬实施疫苗接种的。当事人未能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罚款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11.15



标签: 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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