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室内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
临夏州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室内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LXZC 2016-037 |
采购人: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 |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预算:(万元) | 6202.96 |
一、采购编号:LXZC 2016-037
二、招标内容:(共九个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手术部、ICU净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部分进口产品,已论证)
第二包: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安装项目
第三包:气动物流传输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口产品,已论证)
第四包:医用中心供气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部分进口产品,已论证)
第五包:公共广播系统和网络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其安装
第六包:医院纯水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
第七包:原装进口LED手术无影灯(子母灯,带中置高清摄像系统和远程控制系统)1套;原装进口LED手术无影灯 (子母灯)4套(部分进口产品,已论证)
第八包:医用麻醉吊塔16套电动腔镜吊塔6套;机械外科吊塔4套ICU医用桥式吊塔16套:
第九包:LED手术无影灯(子母灯)11套
三、采购预算:6202.96万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提供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
(8)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要设备货物(医用净化空调)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第二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范围内相关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颁布的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8)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 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要设备货物(清洗机、消毒机)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第三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代理商;
(2) 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主要投标产品:主机、收发站、转换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第四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
(6)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7)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8) 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要设备货物(制氧机、空气压缩机、冷冻室干燥机)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10)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第五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第六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最近年度财务状况表并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为准;
(3)投标人业务范围应包括水处理设备设计制造或水处理设备销售;
(4)投标人所投的透析水机必须具有专业制造厂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透析水机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二类医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符合上述资格的投标人持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青年路2号)。
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费: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免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2月26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2月26日9: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八、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款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630 0101 3577 9000 1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
联系电话:****-*******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
临夏州人民医院:马双临
联系电话:186*****112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杨文韬、范宁
联系电话:****-*******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刘雯
地 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
联系电话:****-*******
财务电话:****-*******
(注:甘肃政府采购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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