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芙蓉区保利中环广场小区幼儿园装饰装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芙蓉区保利中环广场小区幼儿园装饰装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芙蓉区保利中环广场小区幼儿园装饰装修项目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地面、墙面处理,天棚局部吊顶,厨房改造,现场制作成品壁柜、家具,安装安防设施,室内电气照明、弱电等安装工程及设备安装,室外景观改造、园所文化建设等。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三、技术规格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请各供应商根据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标准等编制报价文件。

2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供应商承诺)

3 、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与本项目有关联的项目实施工作

六、验收标准

1 、验收要求

1.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1.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 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及事故的全部责任。

2.施工要求

2.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 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 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结算方法

3.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3.2 付款方式:

3.2. 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60%;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70%;

(3)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 ,余款3 %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缺陷责任期(二年)期满后无息返还;若工程未完成结算审计,则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

(4)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 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2.2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采购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办理完支付手续后,不承担因政府财政

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

3.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如有)审核

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

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

何费用。

3.4工程变更

3.4. 1 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 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

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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