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策公司梧州学院综合实验大楼(科技大楼)工程施工项目处理

鼎策公司梧州学院综合实验大楼(科技大楼)工程施工项目处理

梧州学院综合实验大楼(科技大楼)工程施工项目处理结论公示

梧州学院综合实验大楼(科技大楼)工程于2015年2月13日公示评审结果,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并向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核查,并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专家的核查意见,作出处理结论如下:

(一)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未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08)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结合该项目的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性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格式”评审内容,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判定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均为废标。

(二)经调查相关单位、人员以及参与专家核查意见,没有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事实依据。

据此,梧州学院综合实验大楼(科技大楼)工程施工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照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以上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

投诉电话:****-*******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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