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双台子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双台子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0 至 2023-11-27
撰写单位: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黄高杰
(双台子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双台子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双台子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9,000.00
最高限价(元):989,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对双台子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进行调查。具体包括: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状况等信息。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成果,汇制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底图,建立包括宅基地权利人、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台账,要做到一户一档。同时要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在农村采用“内业+外业”相结合方式进行。“内业”包括:在获得农村宅基地有关数据基础上,按照“查遗补缺”的原则,制作农村宅基地调查外业地图,梳理需要补充的资料;“外业”包括:实地调查宅基地使用状况,摸清建筑时间、权属性质等历史情况,使用、居住、流转等利用情况,并对未登记的农民住房予以测绘,补充完善数据。在“外业”结束后,通过“内业”建设农村宅基地数据库。

二、技术标准及依据

1、《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4、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5、《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农办经[2020]8号)。

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3号)。

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

9、《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用版)》

三、技术要求及规范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地籍图比例尺,原则上以1:500、1:1000、1:2000、1:5000为主。

2、分幅编号

(1)1:1000、1:2000的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2)计量单位

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2)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3)面积统计大总单位采用平方千米(k㎡),保留四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3、技术规范

(1)《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目标和任务、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技术方法等。

(2)《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规定了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3)《农村宅基地数据共享与数据交换标准》,规定了农村宅基地数据共享方式、共享接口、数据交换格式、交换内容和渠道等。

(4)《农村宅基地代码编制规则》,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农户等编码的方法和组成。

(5)《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建设原则、总体框架、建设内容、系统运行和应用模式等。

四、服务时间及人员要求

1、本项目在项目实施及后续服务期间,供应商技术服务响应要求为:工作日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节假日响应时间24小时以内,12小时内解决质量问题。承诺提供稳定的后续服务团队3人。

2、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后续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应含数据维护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成果要求

通过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面获取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等信息,形成一整套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件、台账、文字报告、数据库等成果,摸清农村宅基地家底,初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为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信息化平台提供基础支撑和经验积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是指可供本次调查共享利用的已有数据资料的文件目录清单,主要记录数据来源、用途、采集时间、负责部门、格式、内容、描述、利用状况等信息。

2、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根据统一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宅基地汇总共享、专项调查数据成果的综合管理。

(1)数据库成果包含宅基地调查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成果。其中空间数据包括宅基地与农房的空间分布矢量图、行政区划图(市/县/乡镇/村)、行政区域影像底图等数据。非空间数据包括宅基地基本情况、宅基地所有权权属、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宅基地利用状况、业务管理等属性信息。

(2)《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将调查数据划分为必选要素和可选要素,其中必选要素必须在本次调查工作中完成采集并完成入库工作,可选要素则由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数据库建设采用的软件工具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3、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根据《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中对数据台账明细的要求,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成果基础上,编制区、乡、村、户四级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理清农村宅基地基础现状,以表格形式集中展示农村宅基地家底情况。

4、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件。根据统一的制图规范,在宅基地数据库等调查成果基础上绘制区级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以专题地图的形式可视化展现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状况等信息。

5、文字报告包括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方案、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基础信息调查表等。(参考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附件1-10])。

六、其他要求

1、组织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为保证该项目能够按期、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成立项目小组来管理、实施及监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制定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不同阶段的现场人员数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2、技术培训要求

项目完成数据入库后,开展本项目数据库使用的讲座培训、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等培训咨询服务。

3、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为采购人承担其所供产品、相关数据库、图件等及其他本项目提交成果的相关内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投标人应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在交付运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如下技术支持:

1)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解答;

2)项目数据库运行期间专人在现场指导使用人员的操作;现场排除项目数据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3)对发生的问题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现场,尽快予以解决,应提供应急响应方案。

4)详细说明实施本项目拟采用的团队组织方法和具体项目组织机构,保证在此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人力投入和人员的质量,并提交该项目人员构成名单。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投入充足的人员,以保障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

5)负责相应项目部的组建,包括人员、场地、仪器设备、调查终端、调查工具等各项准备工作与业务技术培训的落实,必须确保投入的人员、仪器设备、调查软件等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求,并制定实施情况通报、工作例会、目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明确作业职责。

6)数据采集、成果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最新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出现数据有误等质量问题,应免费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同时,凡验收不合格的数据必须重新采集,不得因重新采集数据拖延工作进度,供应商整改、完善及验收不合格的数据采集所涉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均须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由作业员撰写自检报告;项目成果需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并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验收费用自行承担。

(2)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范围,质保计划;投标人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措施。项目验收后提供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针对用户在本项目数据库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错误和异常及时处理,保障数据库正常运行,建立切实可行的运维机制和稳定的本地化运维队伍。投标人保证7*24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响应,在出现故障的2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在故障发生的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投标人提出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应满足本项目建成后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求。投标人须做好全区后续外业调查数据质检入库的技术支持,确保本期项目建成统一标准的宅基地数据库,保障后续全区新增宅基地调查数据实时更新入库及宅基地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4、信息安全管理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调查图件等信息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登记档案的原始获取及保密管理:中标人(及其从事本项目的各工作人员,下同)在获取本项目影像、数据等保密资料时,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2)影像及登记档案的使用及管理:中标人获取的涉密资料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严禁另作他用,违反有关法规的,移送保密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使用图件要建立严格领取程序,履行完备的使用手续。使用单位在使用调查图件和涉密数据资料前,要与提供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协议),约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擅自复印、拷贝或照相等行为,涉密数据资料不得拷入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中,不得转借。所有涉密数据资料要在专用涉密电脑上进行处理,严禁在非专用电脑或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中处理和拷贝涉密数据资料。中标人在本项目工作结束后,自行销毁所有资料,否则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5、安全生产

开展本项目特别是外业调查工作时,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开展作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了解调查区域环境、工作条件等情况,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住宿、交通、饮食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前进行预防。调查人员进入调查区域后,要遵守道路交通、森林防火、水域管理等安全管理规定,并听从当地干部群众对涉及人身安全保护方面的建议。对地形复杂、环境恶劣的特殊地区进行调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中标人全权承担。在外业调查作业中,由中标人自行准备好相应设备、仪器、工具,采购人不另行提供。在调查过程中应同样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底图等进行妥善保管,明确专人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4号楼117商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qq.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双台子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213室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03商网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瀚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高杰
电 话: 0427-*******

标签: 宅基地基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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