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3]042)
黑龙江鑫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活饮用水监测所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GK]********)的第二包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3年11月10日受理。我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事项
哈尔滨钧雷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型号为SPE436PLUS,其配置清单中数据处理工作站属于电脑,但其所投产品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你公司事实依据提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配置中数据工作站实为电脑,型号为戴尔灵越3910,此型号不在节能清单中。经评标委员会复审查证,招标文件“全自动固相萃取仪”技术要求中的数据处理工作站,含台式计算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招标文件“全自动固相萃取仪”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要求“所投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合格的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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