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师东盟校区虚拟演播室和录音间建设项目工程更改公告一
广西幼师东盟校区虚拟演播室和录音间建设项目工程更改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YZLNN2023-C2-513-GXQT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幼师东盟校区虚拟演播室和录音间建设项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章节/条款号 | 采购文件原内容 | 现更正为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2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具体以成交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具体以成交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2%的履约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付到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80%;工程结算经采购人聘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自治区财评中心审定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缴纳结算总价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收到质量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并退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2%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每次付款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全额有效发票。 |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2%的履约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付到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80%;工程结算经采购人聘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自治区财评中心审定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缴纳结算总价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收到质量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并无息退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2%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每次付款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全额有效发票。 |
4 | 款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给承包人。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结算总价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给承包人。 |
3 | 款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并办理质保期满质量保修确认手续后14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不得超过3%)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并办理质保期满质量保修确认手续后14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6 | 款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并办理质保期满质量保修确认手续后14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并办理质保期满质量保修确认手续后14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7 | 合同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 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并办理质保期满质量保修确认手续后14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并办理质保期满质量保修确认手续后14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8 | 磋商函附录 |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 |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健、梁华隆;联系电话:0771-*******、*******、*******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邮编:******
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771- *******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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