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义乌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YWGA*******GK
2.采购项目内容:
2.1简易呼吸机,1台,预算:不公开
2.2心电监护仪,1台,预算:不公开
2.3自动体外除颤器,4台,预算:不公开
2.4医用除颤监护仪,1台,预算:不公开
2.5心电图,1台,预算:不公开
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所投设备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制造商参投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代理商投标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制造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自2013年01月0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由采购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没有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4. 供应商如对本采购公告信息或采购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可以向招标方询问或质疑,如需要向招标方提质疑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2016年2月4日之前提出,否则,招标方可不予接受。
质疑以书面方式提交至义乌市公安局赵志刚(****-********)。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6年2月5日下午14时前递交至义乌市机场路110号公安局820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6.开标地点:义乌市机场路110号公安局8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6年2月5日下午14时。
★7、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电话报名,联系电话:137*****808。
义乌市公安局
2016年1月28日
标签: 公安局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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