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4--2025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15: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见附件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预算金额 ¥12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相先生02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工020-********
附件:
附件1 G23C-166F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4--2025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重招).zip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4--2025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166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4--2025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4--2025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重招)。

1、食材、佐料的验收;

2、食品制做加工服务;

3、餐饮接待服务;

4、餐具洗涤、消毒;

5、清洁卫生;

6、下属税所的出品制作及配送等相关服务;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合同内容“食材、佐料的验收或食品制做加工服务或餐具洗涤、消毒或清洁卫生或食品配送”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 18%,以下办公区域可分包:丰乐北办公点、大沙东办公点、保盈办公点、萝岗税务所、联和税务所、永和税务所、九龙税务所、文冲税务所、鱼珠税务所、云埔税务所、长岭税务所和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点(大壮广场)。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4.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1)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18%。(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适宜分包且不低于合同金额18%分包给小微企业。(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采取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无须提交)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如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行业标准均为餐饮业,中小企业须符合餐饮业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号        

联系方式:相先生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胡工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饮外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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