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3-21),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招标背景)及内容
为满足社保卡即时发卡要求,拟通过本项目引入1名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30台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社保卡便携式发卡设备),主要用于网点外拓进行社保卡发卡使用。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自然日内;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分行;保修期:3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中标份额划分: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投标人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8.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8.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2.1.8.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2.1.8.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8.5已被招标人纳入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资格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2.1.8.6已被邮政集团公司、邮储银行总行及内蒙古分行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2.1.8.7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8.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1.8.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8.10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1.8.11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8.12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1.8.1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1.8.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如项目划分标包或标段,则项目指标包或标段。
2.2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的便携式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等与本项目相关销售业绩一份。
2.3技术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投标产品需具有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审核。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1日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3号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东配楼303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签字、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材料模板);
(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的电子可编辑版(WORD版本)(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材料模板);
(4)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lihuimin@hnti.cn)获取相关模板,并委托经办人持上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无法到现场购买,须将上述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伍佰 元(¥ 50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以银行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款仅接受公对公付款)发送至公告中的电子邮箱(lihuimin@hnti.cn)。
4.5如项目重新招标或第二次发布公告,对已经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不再收取标书费用;如项目终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街锦泰榕城红山酒店负二楼3号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3号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东配楼303室。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慧敏、占宝婷
联系电话:183*****300、186*****512
邮箱:lihuimin@hnti.cn
开户名称: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
账号:7717 0188 0002 *****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
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武女士
招标人联系方式:0471-*******
监督电话:0471-*******
2023年11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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