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交易编号 gstzs-2023-009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马志德 联系电话 138*****677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邀请采购
公告(投标)开始时间 2023-11-20 16: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1-21 12: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3-11-22 0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11-22 12: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二次) gstzs-2023-009 服务类 *****.00(元)

公告内容

  •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第三次土壤普查

    土壤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对太子山保护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进行邀请竞价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gstzs-2023-009

    二、采购内容: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进行17个耕地园地及24个林地草地,共计41个样品的样品制备流转工作。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四: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要求:

    (1)样品制备计划编制: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审议稿),参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盐碱地普查工作方案〉〈甘肃省盐碱地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土普办发〔2022〕14 号文件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样品制备计划编制。

    (2)样品制备: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和《甘肃省盐碱地普查实施方案》(甘土普办发〔2022〕14号)文件开展试点土壤样品初步制备(粗磨)工作,制备土壤样品41个。

    (3)样品流转: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对制备的土壤样品的流转。

    (4)样品保存: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和《甘肃省盐碱地普查实施方案》(甘土普办发〔2022〕14号)文件对土壤样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分类保存。

    (5)场地与设备要求:应具备相对独立、室内面积满足制备要求的场所,样品的风干、制备、保存、转码、分装场所应独立设置。

    样品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风干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样品制备室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制样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每个制样工位适当隔离,避免交叉污染,有粉尘收集处理装置。且有与承担制备任务相匹配的制样工位, 单个工位面积不少于1米(长)×0.6米(宽)。各工位样品完成制备后现场进行分装,制样室内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

    样品保存室应干燥、避光、通风,避免潮湿、高温和酸碱气体等的影响,存放温度不高于25℃,保存室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转码场所应干燥、避光、通风、避免潮湿、高温和酸碱气体等的影响。转码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互联网络条件,有办公设施。

    (6)质量控制: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甘土普办发〔2022〕20号)、《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普查质量方案(试行)》(甘土普办发〔2022〕21号)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提供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人员培训监督计划,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7)人员队伍:应具有与土壤样品制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制备人员、样品管理员,关键岗位(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具备土壤学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土壤样品制备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土壤样品制备、质量控制等工作。技术负责人能全面负责土壤样品制备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样品制备质量体系运行,保证样品制备质量可追溯;质量监督员对土壤样品制备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制备流程;在承担土壤样品制备任务期间,制备中心应保证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和制备人员的队伍稳定。

    设备设施:应配备土壤样品制备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视频监控、粉尘吸收处理装置,要有数量充足的电子天平、手持终端、热敏标签打印机等符合普查样品制备任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五、项目实施地点: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六、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历天内。

    七、投标企业资质范围和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7)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8)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明函,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10)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列入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中心机构名录。(11)本项目严格按照本招标系统程序进行。

    八、招标报名、资质审核及竞价时间:被邀请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0日16:00至2023年11月21日12:00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并竞价。

    九、最低价法: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原则上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同时,招标人保留拒绝恶意低价中标的权力。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联系人:马志德

    联系电话:138*****677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临夏州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47.110.21.205:2010)进行投标竞价

标签: 土壤样品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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