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保询价采购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保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050*****202********
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维保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
需求详情:

实地勘测全院建筑内消防设施,针对医院全部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符合GB*****-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建筑包含: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病区楼、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楼、行政办公综合楼、康复楼、药品库房楼、公寓楼、消毒配液中心楼及医院其它附属用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总面积:*****.73平方米)

1、提供详细的维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日常维护、故障排除等措施。
2、投标方应提供全天候响应服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反应到现场处置(30分钟内)。
3、投标方应提供合理的价格,且价格清单应清晰明了。
4、维保人员按照合同附件根据实际维护保养周期度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和日常保养,并详细填写相关维修保养记录; 常备易损消防设备相关配件(零配件、材料单价200元以内的由维保公司承担,超过200元的零配件、材料及损坏设备由甲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采购价格双方协商,发生异常立即解决。确保自动消防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5、乙方应亲自完成维保服务项目的主要工作,不应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乙双方在合同内不能将维修、保养、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
6、在甲方单位内进行维保时,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管理等规章制度。因违犯甲方规章制度过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育华街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20 18:47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23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蔡宏路
联系电话: 180*****988
联系座机: 0457-*******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设施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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