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菏定行审撤决字〔2023〕2号

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菏定行审撤决字〔2023〕2号

被撤销单位:山东锦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亭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济阴路星月家园1号楼105室

经查实:该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未经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为公司股东;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3年9月14日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菏定行审撤告字〔2023〕002号),告知山东锦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本局作出行政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山东锦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山东锦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山东锦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上述山东锦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撤销其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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