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 长春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26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洪久
项目联系电话 150*****373
采购单位 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超131*****888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基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益田硅谷公馆(门市)A10-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洪久150*****373

项目概况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3-11-*****

项目名称: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共计20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3-11-*****

2、项目名称: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预算金额:*******.00元;

6、最高限价:*******.00元;

7、采购需求(建设内容):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共计200日历天;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承接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3 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见相关文件附件);

如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近三年(2020-2022)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服务帮助。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联 系 人: 孙超

联系电话:131*****888(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基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益田硅谷公馆(门市)A10-106室

联系方式:150*****373(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洪久

办公电话:150*****373

4.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联系方式: 孙超131*****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基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益田硅谷公馆(门市)A10-106室            

联系方式:王洪久150*****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洪久

电 话:  150*****373

 

标签: 标准化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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