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分院污水及废气检测院内招标采购公告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分院污水及废气检测院内招标采购公告
为了我院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限值,需定期对我院总、分院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以保证各项数值在标准限值内,现拟对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分院医疗污水及废气检测进行议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分院污水及废气检测采购
采购设备上限价格:6.4万元人民币。
二、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1日-11月23日。
三、项目联系人:黄工。
四、项目联系电话:0770-*******。
五、采购单位: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六、采购单位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废水监测专业技术能力,持有废水监测相关行业资质。
(四)具有承担同类单位废水监测服务项目的经验。
(五)具有相关专业设备。
(六)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加盖公章)
(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结合本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及服务标准。
声明:投标资料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面写清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一经发现投标文件有不属实,马上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九、材料的递交
(一)按本公告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快递寄送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十、采购具体要求
采购采样具体要求见附件,采购小组将根据医院采购文件要求议价采购。
十一、中标通知
单位采购小组议价采购,通知中标人,并将结果公示。
附件:采样数量及现场检测项目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采样数量及现场检测项目
采样点 | 样品名称 | 测试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频率 |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及分院 | 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废气) | 甲烷、臭气浓度、氨、氯、硫化氢 | 4 | 1次/季度 (4次) |
污水处理站 排放口 | 总镉、粪大肠菌群、pH值、总砷、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β放射性、总α放射性、总余氯、结核杆菌、石油类、流量、氨氮、肠道致病菌、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汞、动植物油、肠道病毒、总铬、总银、总铅、挥发酚、色度 | 1 | 1次/季度 (4次) |
注:供应商负责将检测数据定期填报至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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