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2016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2016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6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光电缆填充料及辅件3000t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适园西路777号14幢 | 湖州市鸿伟恒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湖州市南浔新城投资发展公司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700m2,生产能力为:年产光电缆填充料及辅件3000t | 一次公示 2016年1月4日~1月15日(工作日共10天)在开发区管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当地相关部门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项目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异议。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在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非甲烷总烃类废气,本环评建议项目方在注塑设备上方安装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通过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装置收集效率90%,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效率约75%。在项目方做好上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其排放浓度约为6.67mg/m3,排放速率为1.26kg/h,预计其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投料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约为1.75mg/m3,排放速率为0.006kg/h,预计其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年补充量约15t,对当地纳污水体无影响。 3、噪声:噪声经绿化吸声和距离衰减后,昼夜间场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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