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城市住房改造安平街区域、东环路区域、建设路区域、蓝艺小区三号楼东侧区域棚改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木兰县城市住房改造安平街区域、东环路区域、建设路区域、蓝艺小区三号楼东侧区域棚改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木兰县城市住房改造(安平街区域、东环路区域、建设路区域、蓝艺小区三号楼东侧区域棚改)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SJ0114G23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木发改审批【2023】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博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木兰县城市住房改造(安平街区域、东环路区域、建设路区域、蓝艺小区三号楼东侧区域棚改)项目设计;

2.2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

2.3 项目规模:安平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82 ㎡,新建建筑面积*****.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9㎡,商服等公共建筑面积3590.90㎡,门卫等配套面积108.00㎡,地下建筑面积 *****.61㎡。配套建设场区硬化、绿化、管网、监控、供电、消防、环卫、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

2.4招标控制价为:283.73万元;

2.5服务周期:签定合同后2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审查要求的设计成果(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等相关技术服务;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含高级)或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3年08月至2023年10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6.3评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0451-********

招标人: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451-********

招标机构:黑龙江博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街道群力大道江城国际B栋3单元11层1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9*****195

电子邮件:bmzb2023@163.com

日 期:2023年11月20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设计招标 住房 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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