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至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至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至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2023-11-20 10: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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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3年至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至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只规定单项报价,总价以实际发生的租赁服务结算。供应商的每一个单项报价不得超出单项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目标、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目标

甲方委托乙方为北海专员办在北海、钦州、玉林和防城港等四市开展有关公务活动提供用车租赁服务,车辆服务地点应包含至市、县、乡。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不定期的用车服务,满足北海专员办公务活动用车租赁需求。

(二)项目内容及单项价格限制

详见下表:

序号

车型

品牌款式

座位

车辆数

车辆租金(元)/天
(含驾驶员服务费、住宿费、油费、路桥费等包干)

1

越野/轿车

现代、本田、大众、丰田

5

1

在钦州、玉林和防城港等三市用车,1000元/天;在北海用车700元/天。

2

商务车

别克

7

1

在钦州、玉林和防城港等三市用车,1100元/天;在北海用车800元/天。

备注:关于用车超出以上已报价范围以外的车型,按市场价以实际公里比例标准收费。

(三)项目要求

用车服务费不再单列车辆折旧、驾驶员服务费(工资及社保)、驾驶员住宿费、驾驶员服务期间餐费、租用汽车油费、保险费、保养费、停车费、路桥费等,即仅按约定支付租赁车辆的服务费用,不负责其它任何费用、事务、责任,我方不承担发生事故风险产生的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须盖公章);

(六)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一份。于2023年11月24日18:00前当面密封提交或密封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计算截止日期)至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49号,北海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506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文丽

联系电话:181*****861

附件:采购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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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3年至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至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只规定单项报价,总价以实际发生的租赁服务结算。供应商的每一个单项报价不得超出单项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目标、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目标

甲方委托乙方为北海专员办在北海、钦州、玉林和防城港等四市开展有关公务活动提供用车租赁服务,车辆服务地点应包含至市、县、乡。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不定期的用车服务,满足北海专员办公务活动用车租赁需求。

(二)项目内容及单项价格限制

详见下表:

序号

车型

品牌款式

座位

车辆数

车辆租金(元)/天
(含驾驶员服务费、住宿费、油费、路桥费等包干)

1

越野/轿车

现代、本田、大众、丰田

5

1

在钦州、玉林和防城港等三市用车,1000元/天;在北海用车700元/天。

2

商务车

别克

7

1

在钦州、玉林和防城港等三市用车,1100元/天;在北海用车800元/天。

备注:关于用车超出以上已报价范围以外的车型,按市场价以实际公里比例标准收费。

(三)项目要求

用车服务费不再单列车辆折旧、驾驶员服务费(工资及社保)、驾驶员住宿费、驾驶员服务期间餐费、租用汽车油费、保险费、保养费、停车费、路桥费等,即仅按约定支付租赁车辆的服务费用,不负责其它任何费用、事务、责任,我方不承担发生事故风险产生的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须盖公章);

(六)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一份。于2023年11月24日18:00前当面密封提交或密封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计算截止日期)至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49号,北海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506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文丽

联系电话:181*****861

附件:采购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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