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制氧系统招标公告

徐家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制氧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徐家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制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由检察机关开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成立期间需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报价人为所投报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指定代理商。如果报价人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报价人是授权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提供报价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报价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6)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家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万价咨(2015)第383号)

3、预算编号:07-15-1128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医用制氧系统一套,通过PSA技术制造医用氧气,提供各病房使用,所供中心制氧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具备最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满足医院供氧要求,并提供设计方案。

5、交付地址:广元西路349号

6、交付日期:根据用户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48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48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1-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2-0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由检察机关开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成立期间需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报价人为所投报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指定代理商。如果报价人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报价人是授权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提供报价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报价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7)生产厂商授权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2-2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2-2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2号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2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上网的便携式电脑、纸质投标文件(5套),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资料验证: 现场资料验证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9楼进行现场验证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3)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验看,复印件盖公章)。 (4)报价人为所投报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指定代理商。如果报价人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报价人是授权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提供报价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报价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7)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通过验证的合格投标单位,方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80,000.00元。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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