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机、摄像头等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借阅机、摄像头等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借阅机、摄像头等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16-W1019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借阅机、摄像头等图书室物资采购,实施地点为济南室内20个地点,本项目不分包(标段),预算105.20万。详细参数参见附件。
四、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1.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3.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不少于2年。
5.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11月27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物资采购站
2、代理机构: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619号凤鸣山庄58号
联系人:王学平
联系电话:0531-********
电子邮箱:longdahengxin01@126.com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13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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