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滨海道路提升工程施工东海滨海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东海滨海道路提升工程施工东海滨海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附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海滨海道路提升工程(施工)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37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争取专项债券,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破除现状4.5米水泥路面,新建沥青及青石板路,其中沥青道路路线全长约679.244米,青石板道路路线全长约150米,道路路面宽度为6米,路基宽度为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15千米/小时,包含道路及市政管线建设,其中硬质铺装面积约2091㎡,市政管线中包括敷设雨水管道(DN600-800)、污水管道(DN300)、给水管道(DN100-200)、电气管道(9孔150)、通信管道(6孔110)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管径<1.5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定********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若投标人为“台湾工程建设企业”须具备乙等资质及以上综合营造业资质;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备案或职业资格采信的人员,具体以岚综管综[2019]200号文要求为准;②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11月20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 年12月15日9 时 30 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③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12月15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xzfwzx.pingtan.gov.cn:9999/)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15层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 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 ,传真: /

联系人: 黄滨、郑仁栩、庄言、郭亮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网址: 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

联系电话: 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楼415室

联系电话:0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1-********

企业登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提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