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达路与兴创路交叉口绿化节点工程招标公告

飞达路与兴创路交叉口绿化节点工程招标公告

飞达路与兴创路交叉口绿化节点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招标人: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飞达路与兴创路交叉口绿化节点工程。

(二)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三)工程内容:现拟实施飞达路与兴创路交叉口绿化节点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整理绿化用地、绿地起坡造型、土壤改良、铺种草皮、点风景石、栽植乔木、灌木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四)招标控制价:17.77万元。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1月。

(八)工期:15日历天。

(九)质量要求:合格。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或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四、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年内付至合同价的 30%工程款 ;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60%工程款 (包括之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年底按审计结论付清剩余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3500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开标现场现金缴纳(单袋密封且在封口处盖单位公章)。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确定中标候选人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接收报名邮箱*********@qq.com。

(三)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邮箱发送单位介绍信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定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类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通过接收报名邮箱发送,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缴纳方式:微信支付:报名联系人,陈兆平,138*****533(微信同号)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十、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阳光大道199号

联系人:曹美玲

联系电话:158*****0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亿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金阳哈罗斯17号楼5楼

联系人:卢 玲

联系电话:0515-********150*****982

标签: 工程招标 交叉口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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