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采购可行性论证表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采购可行性论证表
申购科室: | 后勤保障部 | 申购日期: | ||||||
采购名称 |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用氧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180万元/年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供应商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若为非制造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 | 申购数量 | 一采一年 | 采购类型 | 货物 | |||
1.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 | 沙河院区液氧项目采购合同于2023年6月到期,金牛院区计划2023年10月开业,为保证氧气供应,现需要开展该项目采购。 | |||||||
2.采购需求 | 附后 | |||||||
申购科室负责人及管理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购科室党支部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后勤保障部意见: | ||||||||
财务部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审计部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纪检监察室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专家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沙河院区、金牛院区医用液氧采购项目。沙河院区液氧站(位于成华区建设南街16号)由1 台 5m3液氧贮槽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金牛院区液氧站(位于金牛区沙河源街道友联6组、11组附近)由2台 5m3液氧储槽及相关附属设施。
(二)采购清单如下:
包号 | 序号 | 采 购标 的名称 | 单位 | 规格 | 年需求量(预估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元) | 总价 最高 限价 (元)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所属行业 | 是否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1 | 医用 液氧 | m3 | 液态 | 1200 | 否 | 工业 | 否 | 否 | 否 | ||
2 | 医用氧 | 瓶 | 40L/ 瓶 | 250 | 32 | 8000 | 否 | 否 | 否 | 否 | ||
3 | 小医 用氧 | 瓶 | 10L/ 瓶 | 104 | 25 | 2600 | 否 | 否 | 否 | 否 | ||
4 | 小医用氧(配套呼吸机) | 瓶 | ≤4L | 50 | 28 | 1400 | 否 | 否 | 否 | 否 |
2.本项目合同暂定总金额为 180 万元。本项目中的“年需求量(预估数量)”为预估值,仅作为评审过程中计算投标总价使用,投标人投标时需按照“年需求量(预估数量)”进行计算并填报投标总价,该投标总价用作于本项目评审价格。
“年需求量(预估数量)”及投标总价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最终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对应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二、商务要求(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或者据实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总金额,满足其中一项情形,合同自动终止。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1.按实际送货量×中标单价金额,据实结算。供应商当月配送完成后,提供全额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 15 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则在收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质量和售后服务
1.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
2.质量保证期:提供的每批次气体质保期为 12 个月。供应商对所供产品出现问
题均应在 2 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保证正常使用。
3.供应商需指定专人作为服务联系人。
4.人员培训:投标人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进行使用操作、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现场培训,要求使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熟练进行产品使用操作流程,工程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四)产品计量与验收
1.产品计量:以双方签字的产品交付记录为基本依据,液氧计量按体积单位立方米计,供应商配送和回收气瓶时双方须当面点清数量并签字。
2.产品验收: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的气体产品品质严格按合同所定义标准,供应商对每批次产品出具对应的合格证,检查是否泄漏,采购人收到瓶装气时应当场对气瓶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后收货。采购人有权拒收并退回外观损伤、附件不全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
(五)交货日期和地点
1.供应商满足全年 365 天响应,采购人提前 1 日通知供应商供货,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并确定后及时将气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为收货凭证;交货地址: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沙河院区和金牛院区,采购人指定送货地址),收货人:采购人指定人员,交货时间:24 小时内。
2.紧急配送: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供货,供应商需在 4 小时内送货到现场,提供液氧应急供应设施,并且派人员协助采购人保障气体供应直至特殊情况解除。
(六)气瓶安全与管理
1.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供应商盛装气体的气瓶符合(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双方均不接收不符合规范的气瓶作为周转使用或充装气体。
(七)安全责任
1.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为采购人提供气体产品,采购人为供应商气体产品运输和装卸提供安全便利的通道,气体产品及钢瓶交付前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交付后安全责任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操作、搬运、使用、储存。
2.供应商按照相关法规为采购人提供合格气瓶盛装的气体产品,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现场送货时须遵守采购人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如有违章作业和野蛮装卸,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管理人员进行投诉和要求整改,严重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八)违约责任
1.采供双方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守约方发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后的 15 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
须另外予以补偿。解除合同的通知(或信息)到达合同约定地址或联系电话时发生效力。
2.合同期内如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包括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送货而停气,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技术、服务要求1.配送产品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技术要求 |
1 | 医用液氧 | m3 | 液态 | 符合《中国药典》2020 版 第二部;纯度≥ 99.5% |
2 | 医用氧 | 瓶 | 40L/瓶 | 符合《中国药典》2020 版 第二部;纯度≥ 99.5% |
3 | 小医用氧 | 瓶 | 10L/瓶 | 符合《中国药典》2020 版 第二部;纯度≥ 99.5% |
4 | 小医用氧(配套呼吸机) | 瓶 | ≤4L | 符合《中国药典》2020 版 第二部;纯度≥ 99.5% |
2.钢瓶装气态氧工作压力:13.50±0.5Mpa。
3.供应商需提供满足临床使用数量的各种钢瓶及周转瓶,并且负责气瓶和气瓶流量表维护保养及设备检定,并将检测报告递交采购人存档,费用均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提供承诺函)
4.采购人沙河院区和金牛院区的液氧站设备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压力表、安全阀检定更换,储罐年度检定等均由液氧供应商按规定的巡检周期和检定周期实施,费用均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提供承诺函)
5.采购人液氧站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应满足在 3 小时内响应处理意见,在通过电话不能解决的情况下,24 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6.为保障医院的氧气正常供应及安全,供应商供应配送上岗人员应持有《道路运
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7.为保障氧气正常供应运输,供应商须配备至少两辆运输车辆(至少具备 1 辆液氧运输车辆、1 辆瓶装氧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须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
8.液氧站维保内容包含:
维保部位 | 维保数量 | 维保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 维护频率 |
液氧站 | 沙河院区: 5m3储罐 1 台; 金牛院区: 5m3储罐 2台。 | 检查各阀门是否有泄漏。 | 1 次/月 |
检查低温调压阀及低温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半年检定一次) | 1 次/半年 | ||
检查低温安全阀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 告(一年检定一次)。 | 1 次/年 | ||
检查恒压阀是否工作正常。 | 1 次 /月 | ||
检查防爆阀组是否工作正常,防爆阀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一年检定一次)。 | 1 次/年 | ||
液氧站正常维修。 | 不限次数 | ||
检查液氧站调压阀组是否正常工作。 | 不限次数 | ||
空温气化器及管道结冰情况,并及时处理。 | 不限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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