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早期人防工程隐患排查服务询价通知
包河区早期人防工程隐患排查服务询价通知
包河区早期人防工程隐患排查项目,经监管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竞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合肥市包河区早期人防工程年久失修,部分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发生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极易发生次生灾害。为提升城市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消除我区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现计划包河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早期人防工程隐患排查工作,以便为后续使用与安全隐患情况鉴定,以及分类治理提供依据。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16号)、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1]19号)等文件,市人防办梳理登记包河辖区早期人防工程28处。这些工程多数长期泡水,地下腔室情况不明,通往地面的口部也因城市建设被掩埋或破坏,存在危及结构安全、地面建筑、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隐患。拟招1家服务单位,负责包河区内28处早期人防工程隐患排查工作。工期30天。
二、服务地点:包河区
三、资金情况及来源:区财政
四、项目类型:技术服务
五、预算费:10万元
六、付款方式:
提交经人防主管部门确认的完整工作成果后一次性付清。
七、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3:00,包河区重点工程中心一楼会议室。
八、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的评审单位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参加并确认项目需求。
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应包含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报价书、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并用档案袋密封。
投标文件应包含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报价书、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并用档案袋密封。
3、技术依据
下列技术依据应采用国家公布的最新版本,技术设计书的各类指标低于以下技术标准的,以下列技术依据为标准。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GB/T *****.1-2007
(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
(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006
(6)《安徽省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处置技术导则》(皖人防〔2021〕48号)
(7)《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2017
4、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投影带中央子午线取117°00′00″;
5、工作内容与项目完成时点
(1)工作量:包河区内28处早期人防工程。
(2)工作内容
1)对包河区28处早期人防工程开展巡视检查,要求关键区域拍照记录,同时目视检查早期人防所处区域地表有无明显地面塌陷,建筑物沉降等。对于可进入的早期人防工程,应重点调查包括安全性、防护性能、完整性、水害情况、设备设施、工程状态,形成调查报告并编录成册。
2) 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并同步采集周边现状地形图。
3)组织专家,对规模大的早期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性论证,出具评估结论。
6、人员设备及保密要求
(1)人员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外业人员不低于6人,内业人员不低于2人。
(2)设备要求
本项目所有外业、内业阶段的作业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准备。
(3)保密要求
本项目所有计算机设备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保密管理系统,中标供应商的内业作业场所必须经采购人认可,中标供应商须在独立的网络环境下作业。
(4)工作要求
依据本招标文件技术依据的规定,使用满足合肥市已有基础地理数据处理要求的南方CASS9.0及以上数字测量系统,采用全野外方式采集早期人防工程周边全要素地形数据。
7、提交成果
(1)28处早期人防工程现场调查材料(照片,影像,调查情况综述等);
(2)28处早期人防工程周边环境现状调查(现状地形图)。
8、验收与移交
(1)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对全部成果资料逐项进行认真检查。
(2)中标供应商将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全部成果提交招标方进行质量检验。
(3)中标供应商将经检验合格后的全部成果资料整理齐全后,移交给招标方,并由招标方组织检查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九、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总预算价为10万元,供应商不得高于该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注: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有效低价中标,中标价为合同价,合同价一次性包死价不因工作量增减调整。
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完成全部工作及服务所涉及的所有材料、资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以及成果有偿使用、评审、质检和验收等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作业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最终决算总额不超过本项目财政预算。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调整。
2、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成果功能或投标时对成果的功能考虑不周而寻求另加项目资金,在合同价3%(含)以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增加、更换设备或配件,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3、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次招标的任务和要求,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编制技术设计书。在技术设计书中要详细描述按照工作要求,描述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依据、技术路线、技术方法、质量控制、时间安排以及各种电子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等内容;中标供应商的技术设计与本招标文件有矛盾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
4、中标供应商须按照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管理有关人员、数据和文档;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和参与本项目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协议文本由采购人提供。
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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