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水剂招标公告
减水剂招标公告
序号 | 类别 | 物资 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及掺量(%) | 数量 | 单位 |
1 | 020204 | 减水剂 | 萘系(粉剂) | 725.6 | 吨 |
合计 | 725.6 | 吨 |
《腾龙桥I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大坝及厂房土建工程混凝土减水剂采购项目减水剂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减水剂供货型号、规格及对应的数量,该数量与《腾龙桥I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大坝及厂房土建工程混凝土减水剂采购项目减水剂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本标实际采购减水剂的规格型号、数量、供货进度及结算支付,均以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及实际交货验收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将存在差异。
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各供货商的综合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任一供货商的实际供货型号、规格及供货数量。对不能良好履约的,将取消供货商的全部供货任务。
综合交货价=出厂价+运杂费
出厂价:投标人对招标采购的每吨减水剂价格。
运杂费:运杂费是指投标人送货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费、过路费、装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税金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整个合同期内固定不变。运杂费价格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原材料参数提供投标减水剂的最优掺量,在实际使用中减水剂的实际掺量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时的最优掺量的±0.1%,如超出±0.1%则由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签约价格指综合交货价,在整个合同期内综合交货价固定不变。
(2)供货时间
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3)供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江乡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腾龙桥电站项目部现场工地指定地点。
(4)腾龙桥I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大坝及厂房土建工程混凝土原材料相关数据(投标人以此填报减水剂的最优掺量):
A、水泥厂家: 腾冲县腾越水泥有限公司,规格P.O.42.5。化学成分:烧失量3.5,三氧化硫1.7,氧化镁2.1,氯离子0.005。
B、火山灰:烧失量2.18,三氧化硫0.03。
C、砂:人工砂、江砂,含泥量无,石粉含量6%-18%,细度模数2.4-2.8。
D、石子:灰岩、河滩料,小石粒径5-20mm,中石粒径20-40mm,大石粒径40-80mm。
1.4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产品已通过并取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上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唯一授权文件。
(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减水剂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投标人具有2013年、2014年、2015年国家或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
(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利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不接受近一年内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建筑行业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物资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标件的投标,同一标件中生产厂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代理商,即同一标件中投标人所持有的授权是唯一的生产厂家授权。
(6)财务状况: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提供近三年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a、近三年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受邀请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16年2月23日10:00之前(北京时间)到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中文。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支付,费用为1000元/份。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 ****-*******(地址: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人民南路53号)。持以下有效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单位介绍信;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1.6招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人民南路53号水电十四局大理分公司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本次招标定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人民南路53号水电十四局大理分公司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3)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7联系方式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395号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人民南路53号
联 系 人:张莉
电 话:****-*******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监察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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