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弹簧刀300”型单兵巡飞弹询价采购公告
仿“弹簧刀300”型单兵巡飞弹询价采购公告
我部拟对仿“弹簧刀300”型单兵巡飞弹进行询价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及询价方式的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仿“弹簧刀300”型单兵巡飞弹询价采购公告。
二、项目概况①仿“弹簧刀300”型单兵巡飞弹3套,起飞重量2.5±1Kg,翼展不大于1.5m,续航时间不小于30min,巡航速度不小于28m/s,航程及控制距离不小于10km;具备自主起飞、自主归航、航线规划、指点飞行、伞将回收等飞行功能;具备链路丢失、GPS丢失、高度保护、姿态保护等应急保护策略;能够通过遥测系统下载回传、记录存储无人机的图像、位置、速度、姿态等数据,并可实时转发;具备飞行过程中数据和视频的记录、存储、回放等功能;机翼可折叠入筒,储存、运输、发射一体化设计。
②单套包括巡飞弹平台、地面控制终端、地面发射系统。其中:巡飞弹平台含无人机平台、飞控与导航系统、动力装置、通讯链路、侦察载荷、电源、伞包等;地面控制终端含地面站、地面通讯链路;地面发射系统含发射筒、发射底座等。
③试验服务保障:单兵巡飞弹飞行保障集中在9月至10月初,时间约15天,地点在吉林省白城市。
④有关要求:单兵巡飞弹作为靶标使用,为满足低成本,其他辅助设备设施按照最简化配置,地面控制终端和地面发射系统可由供应商回收,不算计价成本。
三、项目概算总经费最高限价39万。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报价货物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1.发放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23年8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发放方式:电子邮箱领取。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以及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
提交以上证件材料时,须全彩扫描、证章信息清晰,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否则自负相关法律责任且报名失败。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向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不接受提前递交。开标稍后进行。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项目公示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公示 八、公示说明1.公示期间,供应商对单一来源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如实向我部提出反馈,资格审核和实地考核合格后,我部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
2.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资质证明、产品技术性能介绍等材料以响应需求,视情携带以往与其他军队或地方单位供销合同或范例等。
3.公示期结束后,我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4.因上级计划变化或不可控因素,导致采购行为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韩先生 150*****102
郭先生 132*****016
电子邮箱:132*****016@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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