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伦掌垃圾封场监理招标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伦掌垃圾封场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殷都区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伦掌垃圾封场)监理已由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殷发改审批〔2023〕1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殷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伦掌垃圾封场)监理
2.2项目编号:XJ-GC-******
2.3项目地点:安阳市殷都区伦掌
2.4项目总投资:******元
2.5项目概况: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场场区占地面积约128.87亩,本次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封场覆盖、防渗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处理、渗沥液收集导排处理、场地排水、生态恢复、配电工程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8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项目总监要求:拟任项目总监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新聘人员按照新聘之月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不得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其他情形执行(豫建建〔2012〕35号)第十七条规定;
3.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至现场购买,地点:文峰区文昌大道和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5排12号 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4.3.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3.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专家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文峰区文昌大道和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5排12号.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视为投标无效;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殷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吴曼曼
电 话:159*****171
招标代理机构: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艳萍
电 话:135*****113
标签: 殷都区环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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