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内墙粉刷及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办公楼内墙粉刷及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某部办公楼内墙粉刷及消防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部办公楼内墙粉刷及消防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宁夏银川。

2.3 项目概况:

1、某部办公楼内墙粉刷及消防改造工程位于某部院内,室内走廊、楼梯间墙面、天棚重新粉刷、更换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改造;

2、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计划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报价不再扣除);。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7投标单位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全程跟踪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8:30-18:00到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8楼812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信用中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资料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攻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8楼8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八楼812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军钺

电话:0951-*******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川,09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改造 工程招标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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