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选型入围项目公开征集候选供应商公告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选型入围项目公开征集候选供应商公告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深圳中行”或“我行”)的委托,现对采购人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供应商合作期限将于2023年12月到期。为持续有序地开展我行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经立项审批现启动新一合同期招标代理机构选型入围的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本项目拟通过我行集中采购流程选首选入围供应商2家,备选1家,入围期限3年。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选型入围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
1、提供全流程的招投标代理相关服务:(1)办理招标有关手续的报批;(2)协助采购人编制规范的采购需求文件;(3)策划采购方案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采购邀请文件,相关文件须提交采购人确认;(4)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5)审查投标单位资格(或进行资格预审),向采购人提交资格预审相关情况;(6)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7)组建评标/评分小组等,组织商务谈判/磋商/开标/评标/定标会议,提供的行外专家资质须符合采购人要求;(8)编制评标结果书面报告;(9)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人、中标内容及价格等;(10)发送中标通知书,将纸质件送达投标人;(11)对项目招标全过程负责,受理并核查处理项目招投标所涉的各种投诉、质疑等,所有投诉、质疑等均与采购人无关;(12)草拟项目合同(如有)以及其它服务。
2、提供采购业务咨询:提供采购业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我行项目提供市场调研、采购政策法规咨询与建议等。
3、代为发布采购信息:为我行自行采购的非委托招标项目在公开招标网站上代为发布供应商征集信息、项目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等采购工作相关信息。
4、提供其他与采购工作相关的服务:根据需要,提供1名熟悉银行采购业务流程、具备银行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经验的人员,在我行指定工作场所提供采购业务相关服务,具体实施将视我行采购工作实际需要和项目具体需求而定。
其它采购内容与要求以及未尽事宜详见后续采购邀请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8.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适用于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投标人在应答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b)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c)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谈判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d)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保密承诺书、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社会披露承诺书、廉洁自律从业告知函回执、企业股东构成情况表、资格声明函(统一格式,见附件3)。
(7)截标前的“信用中国”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须能证明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成立时间于2016年(含)以前,在深圳市具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2.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
13.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8月1日以来)具有银行机构招标代理业绩案例(提供1份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入围通知书、代理合同等)。
1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3年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经验(提供该项目经理姓名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合同或公开发布的公告或公示截图等)。
三、 报名须知
有意向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以下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按照《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选型入围项目征集候选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件2)的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根据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及《候选供应商资质报名附件(范本)》(附件3)提供相关证照、查询、承诺等报名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以下联系地址,并同时将相关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以下联系邮箱。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周经理(********)
2、邮箱:cgzhouzuowen_sz@bank-of-china.com
3、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27楼2701室集中采购团队
附件2: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选型入围项目征集候选供应商报名表
报名单位全称(须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月日
序号 | 供应商全称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公司注册地址 | 报名供应商对照资质要求的自查情况 |
1 | 经对照自查,本公司完全 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所示供应商资质要求。 |
【备注】报名供应商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支持证明材料(凡属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及《候选供应商资质报名附件(范本)》(附件3)提供相关证照、查询、承诺等相关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
标签: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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