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城乡融合研究课题的询价公告

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城乡融合研究课题的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城乡融合研究课题。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城镇化、逆城镇化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也不能衰落,要相得益彰、相辅相成”。今年4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调研时,再次要求广东下功夫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今年5月6日,坤明书记视察合作区,在总结合作区多年的发展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打造产业转移承载地、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目的地和粤东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出了“两地两器”的发展定位。根据省、市对合作区发展的要求以及合作区的自身条件,“产城乡融合”是深汕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深汕实现“两地、两器”目标的必由之路。为探索乡村新样板,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实现“特区带动老区、老区支持特区”的双重目标,现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城乡融合研究课题。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要求如下,该提纲将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实际内容进行调整。

(1)根据国家、省、市文件有关要求及指示精神,研究分析合作区产城乡融合的路径。

(2)立足合作区乡村建设的现状,深入分析合作区补齐乡村建设历史欠账和短板的路径。

(3)探索合作区“特区+老区”双向合作推动乡村振兴的路径。

(4)基于前期研究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合作区怎样做好“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打造“田园都市”愿景和蓝图。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产城乡融合研究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牵头组成;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5)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深汕合作区产城乡融合调研报告。

(2)深汕合作区产城乡融合研究报告。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约120天(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2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189*****19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

邮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报价单.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乡 课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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