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海航道处2023年航标维护载重无人机及配件项目采购公告
长江上海航道处2023年航标维护载重无人机及配件项目采购公告
长江上海航道处拟选定一家供应商开展长江上海航道处2023年航标维护载重无人机及配件项目的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长江上海航道处2023年航标维护载重无人机及配件项目
控制金额:25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载重无人机 (含一组电池) | 1套 | 套 | 无人机及配套设备应满足采购人对于航标灯维护的需要。通过无人机将岸标上所设计改造部件与灯体快速吊起,更换新设备后由无人机将其安装入岸标指定位置,要求无人机能远程控制,并有一定的载重能力,便于操作。 无人机技术参数及需求见采购文件 |
2 | 备用电池套装 | 2 | 块 | |
3 | 空吊系统 | 1 | 套 | |
4 | 落水漂浮装置 | 1 | 套 | |
5 | 现场设施配套改造 | 3 | 套 | 改造应实施不少于3个点位,即开展至少3座岸标的灯架以及6个航标灯(一主一备)的结构改造。 项目实施需求见采购文件。 |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通过线上(电话)方式报名后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长江上海航道处
五、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长江上海航道处会议室
评标方式:在资质条件及相关服务承诺均能满足相关要求的供应商中,采购人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排序,确定1家中标人。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长江上海航道处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48号1606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1-********,137*****569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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