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快递“一站式”服务中心招租公告第2次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快递“一站式”服务中心招租公告第2次

为满足校内师生的生活需要,现将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快递“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进行招租,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租。

一、招租内容

此次招租标的详情见下表。

竞租项目名称

标的位置

面积(㎡)

租期及年租金

竞租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数量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快递“一站式”服务中心

北园AB栋学生宿舍和门面房紧邻的大峡谷空地区域

约1000

租期为5年,免租5年

3万元

1名

重要提示:标的以现状出租,招租方不再作任何投入。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首先应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该项目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招租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3年信用记录;自然人需提供报告时间为最近1年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以自然人身份竞租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个家庭(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只能有一人参与竞租;

2.以法人身份参与竞租的,在该法人持有股份或任职的自然人、有控股关系或投资人为同一人的其他经营实体不能参与竞租;

3.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在读学生不得参与竞租;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竞租。

三、招租有关说明

1.租赁期限为5年,免租5年(合同签订2个月内须具备正常营业条件),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合同到期后由招租方按规定重新招租,承租方撤场,不得向新的承租方收取转租费等费用。

2.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凡有意参加竞租的供应商,请在西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https://gzc.swupl.edu.cn/)“工作动态”栏下载本项目招租文件以及补遗等招租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租实质性要求内容。

4.承租方须对租赁场地进行搭建并装修,搭建及装修方案须提交招租方审核后实施;搭建、装修及设施设备整体应符合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相关标准并通过验收;租赁场地搭建及装修完成后的建筑物,即归学校所有。搭建及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在租赁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退还搭建费、装修费、转让费等相关费用。

5.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者必须与承租方一致。租赁期间,除经招租方同意,租赁场地不得转租、分租、分包、转让、转借及调换,承租方不得用承租的场地对外进行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6.租赁期内,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其他与承租方经营相关的、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政策性收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租赁资产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其运营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招租方对房屋租赁管理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8.租赁期间,招租方有权对出租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租赁要求的,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如承租方不加整改,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违约处置。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如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10.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将依附于场地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电力电信设备等相应设施按照正常使用时的原样无偿交付给招租方。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搭建、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若因承租方未在合同到期后或终止合同后5日内完成撤场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场所内设备等的所有权,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有权收取承租方违约金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对于本公告中没有涉及或规定不明确的有关租赁事宜,以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合同约定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竞租。

四、竞租保证金

1.竞租人按照竞租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保证金至招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视为放弃竞租资格。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西南政法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账 号:3100 0241 0902 4939 290

2.缴纳竞租保证金时,汇款账户的开户名与竞租单位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视为无效。

3.竞租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快递“一站式”服务中心竞租保证金。若竞租人本次与上一次竞租的是同一个项目,可以在2023年11月22日前将继续竞租的证明(含竞租人签章)发送至邮箱guozichu@swupl.edu.cn,可不重复缴纳保证金。

4.未中租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由招租方在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中租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竞租书投递

(一)报名方式

竞租人按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并投递齐全的竞租材料即视为报名。

(二)材料封装

竞租人将签署的竞租材料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启封口处必须用粘条密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在密封的信封封面上注明竞租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竞租材料提交方式

请竞租人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9:30-10:30将竞租材料提交至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2号门,过时不候。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投递竞租材料无效。

六、开标评标

由招租方组织开标评标,竞租人无需到达现场,请竞租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竞租结果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s://gzc.swupl.edu.cn/)“工作动态”栏发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招租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招租项目的其他招租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招租费用:无论招租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招租活动。

(六)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与竞租。

八、踏勘事宜

(一)自招租信息发布后竞租人可自行考察了解场地基本情况。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对出租物有任何异议。

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11月23日(8:30-16:00),踏勘地点: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北园AB栋学生宿舍和门面房紧邻的大峡谷空地区域。联系人:董老师、杨老师;电话:023-********。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不参与现场踏勘。

注:现场踏勘前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入校备案申请,参加踏勘的竞租人人数每家不得超过2人,竞租人需在2023年11月22日12:00前将踏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至邮箱guozichu@swupl.edu.cn。

(二)竞租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招租方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只为竞租人能充分了解和利用现有资料,招租方对竞租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中心 一站式 校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