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泰安高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TAGX2016-0003-01
2.2建设地点:泰安高新区
2.3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标志牌、标线、示警桩、道口桩、太阳能黄闪灯等安全设施施工。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泰安高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项目施工共分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投报多个标段,第一、第二标段可重复中标(配备不同的项目管理人员)。若第一标段或第二标段已经中标,则第三标段不能再重复中标。
本项目为第一标段:小津口-水泉、西旺-官庄、兴隆庄-北店子、泉河-徂徕山、赵庄-洪沟、洪沟店-第二污水处理厂、龙门间-泉河村及东河北-孔家庄八个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第一标段:194.042859万元。
3.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一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经验(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交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泰山大街荣院东路17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联系人:池文颖联系电话:****-*******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3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泰安高新区新区街道管理中心东二楼会议室(泰安高新区正阳门大街,华通集团对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地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271000
联系人:贾国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荣院东路17号
邮政编码:271000
项目负责人:池文颖
联系电话:****-*******
E-mail:sdtaianzhengfang@163.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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