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再次遴选“2023年海南省城市供水水质专项督查”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再次遴选“2023年海南省城市供水水质专项督查”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再次遴选“2023年海南省城市供水水质专项督查”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全省城市供水单位水质管理工作,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我厅的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海南省城市供水水质专项督查》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海南省城市供水水质专项督查

  (二)项目内容

  1、检测要求

  对三亚市等9个市县城区的城市公共供水厂的出厂水和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水、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其中,共需采集的出厂水样品9个、管网水样品9个、二次供水样品43个。

  2、检测指标

  出厂水样品(9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表1和表2中除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管网水样品(9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表1和表2中除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二次供水样品(9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表1和表2中除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二次供水样品(34个):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浑浊度和消毒剂余量。

  其中,消毒剂及其相关指标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测定。

  (三)经费预算

  专项督查费8.3万元以内,包含水质督查费用(含人员差旅及补贴等)、车油费(含车辆租赁费)等,不包含省水务厅业务工作人员专项督查费用。

  (四)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或者其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单位,其应具备所委托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申报单位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与标准物质配备、管理体系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申报单位的水质督查和检测人员应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报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等。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直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城乡水务处312室(信封上需注明“2023年度海南省城市供水水质专项督查项目申报”并告知联系人)。电子版发至邮箱cssw666@163.com。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前。

  (四)我厅将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五)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南省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我厅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项目由我厅城乡水务处陈先生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

  附件: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水务厅

  2023年11月21日

标签: 城市供水 水质 专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