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 项目信息一 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987996
(三)预算金额:8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服务描述服务描述需求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数量
计计量量
单单位位
一 基本要求 (一)不论何种情况,24小
时内公务用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
良好的加油服务。(二)保证上述车辆
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三)
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
车辆驾驶员。 (四)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
监督,每车设随车加油本,保证一车一本
并核对车牌一起加油使用,不允许用容器
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 (五)不
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
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特别是油
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
需要。结算金额以成交后实际供货的数量
为准,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实际采购的结算
金额少于预算金额的,不视为采购人违
约。 (七)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
不得将成交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
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储备能
力 送货能力(油品运输 装卸 油料计
算等方案) 货物紧缺时的供应保障措
施 服务方案(质保期限长短 内容 服
务响应时间等)。二 油品质量及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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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一 项目概况 (一)为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采购人油品实际需求,拟对所属油品(国
VI 0 柴油 粤VI 92 95 汽油)进行采购。年度采购实际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本次协商将确定2家成
交供应商,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提供加油服务。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 行业 地方有
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
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供应商提供的油品来源合法。(三)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
日,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四)项目预算金额: 80万元。 (五)供应
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 行业 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
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 环保标准
及产品出厂最新标准。 (二)采购人有
权对成交供应商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
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
(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
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
成交供应商支付,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
任,赔偿损失。(三)成交供应商提
供加油登记本给采购人,加油登记本实行
一车一本,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
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登记
本,加油本注明油品 车牌号等,成交
供应商工作人员确认加油登记本,车牌号
相对应后再加油。加油后由油站工作人员
和用油人双方确认,在加油登记本签名,
采购人由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车辆用油和结
算情况。 (四)当采购人出现加油登记本
丢失或损坏,加油登记本数量有新增需求
时,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提供新的加油登
记本。 (五)每个加油站点需为采购人提
供专门的加油通道,避免站点内出现排队
加油高峰,保证采购人车辆用油以及调度
上能保持灵活机动。(六)成交供应商提
供的加油点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
务,保证采购人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三 计价方式 (一)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报
统一的折扣(%),0 折扣 97%,且该
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
(如80% 90%)。(二)服务期内成交
加油站按 当天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
价 折扣 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三)成交
供应商在进行调整油价之前,应将调整油
价通知提供给采购人,调整后价格按政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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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批文日期执行。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11月21日
二 需求信息二 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 供应商报价须知三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 定点议价规则四 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 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 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 项目联系方式五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杨小姐 13226682894
采购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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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