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市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市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军供站: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3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新洋经济区境内,实施市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涉河工程。本工程四至范围为西伏河以西、新华路以北、鸣城路以东、新创路以南,主要涉河建筑物为海上训练场、码头3座、训练场地内部道路及围墙等。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605㎡,其中陆域面积为500㎡,水域面积为1105㎡。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章节采用85高程系)

1、人工沙滩四址范围为:南北长约100m,对应西伏河河道桩号K1+180~K1+280;西至规划河口线外约26m范围(现状河口线外33m),东至规划河底线(规划河口线内侧约10m)。将该范围内土方挖除换填厚海砂,并在除临河一侧外其余三侧建设浆砌石挡土墙以防护墙后地面。人工沙滩从下至上结构层为:素土夯实(压实度不小于0.93)、20cm厚天然级配砂砾压实(压实度不小于0.95)、膨润土复合防水毯、160cm厚海砂;其中规划河口线至规划河口线外26m范围内海砂厚1.6m,规划河口线至规划河底范围内按坡比1:2.5放坡至河底。挡土墙采用重力式挡土墙,墙高2.1m,底板厚40cm。

2、人造山体和碉堡在人工沙滩外21~28范围内建造2座人工山体,并各设1座碉堡。其中北侧人造山体高约8.5m,南侧人造山体高约6m。

3、码头1位于西伏河河道桩号K0+932~K0+914西岸规划河口线至规划石笼挡墙之间,对该范围内的河坡采用C25混凝土硬化,厚约10cm,长约18m,宽约5m。

4、码头2位于西伏河河道桩号K0+940西岸规划河口线至规划石笼挡墙之间,对该范围内的河坡采用C25混凝土硬化,厚约10cm,长约3m,宽约5m。

5、码头3位于海上训练场处,码头采用可拆卸式浮筒码头。码头上部结构采用镀锌钢管作为龙骨,上铺户外高耐竹地板,基础采用高分子聚乙烯浮筒,浮筒高40cm,码头面高程1.45,码头距离规划河口外3m。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城市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兵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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