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通道射频接收模块招标公告
多通道射频接收模块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要
本单位现需采购多通道射频接收模块。
有意向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2.8相关要求,并依据2.7及2.9相关材料及时间要求进行报价,不满足要求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二、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多通道射频接收模块
2.2 项目编号:2023ZXCGFB006
2.3 数 量: 2套
2.4技术要求
2.4.1 技术指标
1.对于中频信号接收通道带宽不低于200MH;观察接收通道带宽不低于450MHz;
2.满足4通道不低于200MHz带宽数字信号实时收发;
3.误差矢量幅度(EVM)不高于1%;
4.前传卡按标准半高尺寸PCIe3.0 x8,适配各种主机和服务器机箱;
5.全频段输出功率不低于15dBm;
6.射频通道不少于4TX,4RX,4ORX,支持FDD/TDD;支持频段范围100MHz~6GHz。
7.数据处理单元:主频不低于800MHz;
8.接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接口:40G的QSFP+光口和10G的SFP+光口各1个,10G光口兼容千兆以太网;
2)控制接口:千兆以太网、USB2.0 OTG、TF卡;
3)调试接口:USB-JTAG;
9.模块体积小型化便携式,重量不超过5Kg,容积不超过5L,典型功耗不超过45W。
2.4.2 交付清单
1. 提供2套多通道射频接收模块;
2. 出厂测试报告、产品使用手册等相关文档(纸质版和光盘)
3. 提供硬件平台开发所必备的软件开发环境,并负责安装调试;
4. 提供包含底层驱动等必备驱动软件
2.5 商务要求
2.5.1 供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交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若不能如期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约的,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应预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
2.5.2 包装标准及要求
(1)采购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应采用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妥善防潮、防震、防锈,不可野蛮装卸、倾斜或倒置,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而不毁损、灭失。
(2)包装体(物)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需妥善包装。
(3)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毁、灭失的责任。
2.5.3 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须根据用户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有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按照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2.5.4 验收流程及标准
中标人须根据用户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有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用户验收,按照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1)开箱验收: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用户组织、中标方配合进行开箱验收,双方按照合同对交付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完整性、随机交付资料等进行逐一点验和检查。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当场向中标方提出,视情采取拒收、限期整改等方式处置,直至中标方整改效果符合合同要求,用户方在开箱验收记录报告上签字认可。中标方负责承担整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给用户带来的一切损失。
(2)质量及合同验收:中标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向需求单位申请进行质量及合同验收。需求单位选取己方代表性业务应用在所购产品上实际运行,对照合同约定内容,逐项检验其功能和技术指标符合性,发现质量问题应认真记录并向用户反馈,视情采取限期更换、退货等方式处置,直至中标方整改效果符合合同要求,方形成质量及合同验收合格报告。中标方负责承担整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给用户带来的一切损失。
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中标方产品责任,中标方设备在约定质保期或国家强制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或修理等责任。
2.5.5技术培训
(1)提供完整的产品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说明、维护手册等。
(2)质保期内,对用户进行3人以上、累计不少于7天的使用操作和日常维护免费培训。
2.5.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不少于 1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自身问题而导致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质保期内扣除,质保期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调试、定期维护和免费升级软件等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须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和赔偿。投标产品属于“三包”范围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质保期承诺优于国家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发生投标产品技术升级时,投标人应及时通知用户,如用户有相应需求,中标人须提供产品免费升级服务,免费包调、包改、包测。
(4)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须继续提供报价产品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若产生额外费用,经双方协定后,可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服务条款及费用收取,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5)售后服务须由中标人直接提供或者由中标人转交制造商间接提供售后支持,不得转交第三方代理。如报价产品由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中标人须在报价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6)针对用户服务要求,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小修)须在7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大修)须在1周内解决或提出用户认可的明确解决方案。
2.5.7 专利权及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需求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2)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单位的相关信息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5.8 付款方式
(1)乙方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完成合同验收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95%的合同款。
(2)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尾款。
2.6 供货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产品必须是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产品(以投标方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或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七)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
2.7 报价材料清单
1.报价单;
2.交货清单;
3.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应答表情况索引表;
5.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应答表;
6.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10.纳税资料;
11.缴纳社保资料;
1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企业信用记录截图;
14.非联合体或外资背景书面声明;
15.公司股权结构证明;
16.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产品证明材料(选附);
17.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18.知识产权承诺书;
1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产品详细介绍材料;
22.售后方案。
2.8 报价文件要求及评审流程
2.8.1按照2.7报价材料清单要求,须材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清单顺序装订,提供五份纸质版材料,及一份盖章版报价文件扫描件(刻录在光盘内)。
2.8.2 给定的报价文件模板不可随意更改,一经发现,我方有权判定该报价文件无效。
2.8.3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在文件外部标注采购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快递包装当做密封袋。
2.8.4报价单位须认真按照附件0的审查项目进行自查,并将信息及盖章完整的附件0材料在报价文件密封袋外部,不符合附件0审查项目的或未按要求粘贴附件0的,其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8.5本次询价为一次报价方式。按照报价文件密封完好、供应商资质满足询价公告要求、技术及商务均能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货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选取技术指标更优的供货商作为中标供货商。
2.9 响应方式
有意向参加询价的单位请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2.7所示文件邮寄至指定地址(电话联系)。
联 系 人:郭助理
联系电话:173*****487
邮 箱:airc_ce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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