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林街道承接区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事项清单

芦林街道承接区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事项清单

芦林街道承接区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业务指导部门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区城管局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区城管局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区城管局
4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行政确认 区民政局
5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行政确认 区卫健委
6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区卫健委
7 乡村兽医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
8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
9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区住建局
10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11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12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13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1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15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16 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换领、换发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17 稻谷补贴发放 公共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
1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公共服务 区卫健委
19 生育服务卡办理 公共服务 区卫健委
20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4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认定(材料收集) 公共服务 区医保局
2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手工零星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公共服务 区医保局
2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含注销登记) 公共服务 区医保局
2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区医保局
29 遗失补办残疾人证 公共服务 区残联
30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教体局
31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32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住建局
33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34 对养殖场(养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35 对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侧、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36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住建局
37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住建局
38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39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0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1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2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3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4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5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6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7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8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49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0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1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2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3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4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5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6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7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8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59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60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61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62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63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64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65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66 临时摊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内设摊经营,未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67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水利局
68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69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7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71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72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73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74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75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76 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
77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文广新旅局
78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卫健委
79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卫健委
80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卫健委
81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卫健委
82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卫健委
83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
8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
85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
86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
87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林业局
88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林业局
89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林业局
90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林业局
91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林业局
92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林业局
93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市监局
94 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市监局
95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文广新旅局
96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文广新旅局
97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区城管局
98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单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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