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含儿科业务用房)楼宇式中心酸化水系统招标公告
第二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含儿科业务用房)楼宇式中心酸化水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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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含儿科业务用房)楼宇式中心酸化水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含儿科业务用房)楼宇式中心酸化水系统项目,项目已由荆财采计【2015】 3846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6] 003
(二)项目名称: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含儿科业务用房)楼宇式中心酸化水系统项目
(三)财政预算资金: 280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 三 )章内容。
第 1 包:
(1)项目包编号:大华政采[2016] 003
(2)项目包名称: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含儿科业务用房)楼宇式中心酸化水系统项目
(3)类别: 施工
(4)工期: 60天
(5)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6)质保期: 2年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 无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 QQ********7 邮箱)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⒈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⒉ 供应商须具有: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开发、生产、经营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 投标人需出具所投产品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者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如为外地公司,须在湖北省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4) 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1月25日至今)具有成交额20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
5)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 一个品牌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6年1月 25日 起至 2016年1月 29 日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 ~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三)获取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二村康乐大厦4楼 )
(四)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本公告第二条要求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没有提供原件,不能报名。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荆门市 )
(二)截止时间:2016年2月 24 日 上午9: 00 前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荆门市 )
(二)时间: 2016年 2 月 24 日 上午9 : 00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 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二村康乐大厦4楼
联 系 人:徐进峰 电 话:***-********
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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