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2023年农业“五链一体”项目申报指南

夷陵区2023年农业“五链一体”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夷陵区2023年农业“五链一体”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现阶段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柑橘产业链

  (一)标准化种植项目

  重点在鸦来、雷家畈、官庄片区新发展以温州蜜柑等为主导品种的标准化基地2000亩,配套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区内柑橘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或村委会;涉农主体须在夷陵区内注册登记,依法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无不良记录,且能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建设内容与其他财政资金投入项目不能重复。

  验收标准:市场主体申报的新建橘园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村委会引导农户连片发展的面积不低于200亩。按照“宽行密株、起垄栽培、增施有机肥、大苗定植、水肥一体、绿色防控、设施配套”的标准建设,重点突出生态轻简优质高效的栽培模式,有机肥使用量不低于500公斤\/亩;定植苗木规格为两年生及以上,地径粗1.5厘米以上。水肥一体化系统需配置首部配肥机、首部灌溉过滤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田间管网、全自动砂石过滤器和全自动碟片过滤器及泵房等,主管网为直径不低于60mm的PE管。符合条件的按照3500元\/亩进行奖补,由村委会引导农户连片发展的,其中10%可用作村集体工作经费。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二)智能化加工项目

  1.厂房改造升级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区内市级以上示范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区级骨干企业,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无不良生产记录,且能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改造原厂房已享受项目补贴的,使用年限必须达5年以上。

  验收标准:新建或改造厂房高度不低于11米,分上下两层,楼上堆放物料,楼下生产加工。符合现代化农业生产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配套相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电箱、灭火器等)和相关制度,制定详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绩效目标,并提供充分佐证资料。对达到要求的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投入资金的30%。

  2.设备引进更新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区内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区级骨干企业,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无不良生产记录,年生产时长在8个月以上,年加工量达到1万吨以上,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

  验收标准:申报主体引进或改造的设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现柑橘鲜果的大小、颜色、瑕疵、糖度等智能化分级,或者实现果实装卸、码垛智能化。制定详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绩效目标。并提供充分佐证资料,通过核实购销合同、发票、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投入资金的30%。

  3.冷库新(改)建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区内柑橘购销、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合作社等,依法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无不良记录,且能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冷库享受过项目补贴的,须有5年以上时间间隔才可申报改造。

  验收标准:新建或改造的冷库达到食品保鲜要求,防火达到阻燃B2级标准,冷库净高不低于6米,配套加湿系统、新风系统、多功能缓冲间等,库容总量达到1000立方米以上。对达到要求的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投入资金的30%。已在其他部门申请过同类型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主体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三)品牌化营销项目

  1.销售奖励兑现。具体参照《夷陵区2022年度柑橘销售奖励政策》执行。

  2.举办第九届湖北宜昌(夷陵)柑橘节,采取一事一议。

  (四)园区拓展项目

  由小溪塔街道负责牵头,以翠林农业为基础,在仓屋榜片区新扩建1000亩以上农产品加工园区,明确建设内容、建设业主、建设时限等,并招商入驻园区关联企业2-3家,报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验收兑现: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依进度拨付资金,完工后乡镇初验,区级终验,合格后兑现项目剩余资金。

  以上项目申报要求:2023年4月20日之前,申报材料须乡镇农技分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局、党群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五份,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1办公室。联系人:严显硕,电话:159*****351

  二、茶叶产业链

  (一)园区拓展项目

  申报要求:由乐天溪镇政府负责牵头制定精制茶加工园新扩建300亩规划方案,明确建设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等,并招商茶叶精制关联企业1-2家,报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验收兑现:扩建规划方案评审通过后并在项目正式启动之时预拨50%补助资金,待按申报方案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后,由镇政府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申请区茶产业链专班组织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兑付剩余的50%项目资金。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二)龙头培育项目

  1.龙头企业综合补贴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区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茶叶当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以区统计局一个自然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标准:对企业管理制度、人才培育、质量措施、装备更新、生产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对排名在前5名的企业予以奖补。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

  2.茶企新上智能化设备项目

  申报条件:由区内拥有标准化加工厂房(加工车间面积不少于2000㎡)的入园规上茶叶企业申报,新上设备必须采用智能化、连续化、清洁化茶叶装备,且当年精制茶加工量500吨以上。

  验收标准:茶叶加工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加工生产线图片等。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三)茶叶品牌运营项目

  1.名优茶营销企业奖补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区内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须使用“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店铺门头应使用规范醒目的“宜昌毛尖”或“宜昌宜红”宣传标识;将直营店(专卖店)开设在宜昌市外,店铺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2022年度已享受奖补的店铺不再重复申报。

  验收标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店铺或柜台租赁合同和照片,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发票、银行转账流水等),年度销售量和销售额的明细台账、发票等。

  2.精制茶企营销奖补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区内市级以上从事茶叶精制加工或销售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或规上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

  验收标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精制茶销售量和销售额的明细台账、销售合同、资金流水账、发票等,对销售额排名前3名的市场主体予以奖励。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涉及经济指标可预估申报,但以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须乡镇农技分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局、党群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五份,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402办公室。联系人:刘小芳,电话:133*****159

  三、中药材产业链

  (一)新发展连片标准化种植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以区内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申报,优先考虑神宜线樟村坪、雾渡河、黄花等乡(镇)新发展的标准化基地,打造一批定制药园。要求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新种植面积大于200亩,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合作社成立2年以上,征信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示范带动效果良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良好,带动力强。

  验收标准:需提供营业执照,田间生产各环节的照片(有时间、地点的工程照相图片),种植地域GPS截图。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二)天麻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聚焦中药材主导品种,以区内天麻加工龙头企业为主体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加工能力强、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

  验收标准:新建的现代化烘干房和智能化生产线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天麻种采收、洗烘切一体化示范加工。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以上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乡镇农技分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局、党群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五份,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302办公室。联系人:陶庆堂,电话:132*****178

  四、粮油菜产业链

  (一)新建设施蔬菜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区内从事蔬菜生产、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实力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

  验收标准:申报主体新建连片设施钢架大棚50亩、连片日光温室不少于20亩,当年新建且年底前竣工;钢架大棚采用热镀锌钢管,跨度6米或8米,且配套薄膜覆盖等相关基础设施;单栋日光温室室内面积不少于480平方米,脊高不小于3.5米,跨度不小于8米,最低作业高度不小于1米,符合国内相关标准;用于蔬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带动农民务工增收。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二)招引盘活普溪河村闲置蔬菜基地或农业设施项目

  申报条件:有意向在分乡镇普溪河村闲置设施基地上从事蔬

  菜单品生产、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实力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涉农主体。

  验收标准:租赁闲置蔬菜基地或农业设施发展蔬菜生产,带动周边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民务工增收,以市场主体申报的建设内容作为具体验收标准。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三)粮油高效种植示范村创建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具备创建粮油高效种植示范村条件的行政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宜保公路沿线相关村承担创建项目。

  验收标准:按照种植模式、种植面积、单产水平、耕地流转率、撂荒地复种率、冬闲田利用率等方面综合考核评分,对排名前10名的行政村予以奖补。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以上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经乡镇农技中心推荐、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农技服务中心粮油菜股。联系人:刘姝,电话:188*****432

  五、畜牧产业链

  (一)牛羊养殖基地标准化提档升级项目

  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是区内规模牛羊(含奶牛)养殖场;(2)申报主体的相关证照齐全;(3)优先支持环百区域内市场主体;(4)近三年享受过区级及以上养殖场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不能申报新建及改扩建建设内容。

  2.建设内容:(1)养殖场肉牛肉羊增量建设;(2)养殖场新建栏舍工程;(3)养殖场升级改造工程。

  3.验收标准:每个市场主体只能申报以上三类建设内容之一,验收标准如下:

  (1)肉牛肉羊增量建设验收标准:①2023年新购买肉羊200只以上或新购买肉牛100头以上;②购买的肉牛肉羊只能享受1次扶持政策;③与项目相关的佐证资料齐全。

  (2)新建栏舍工程验收标准:①在现有场区内新建标准化牛舍或者羊舍500平方米以上;②新建栏舍内部结构布局合理,雨污分流,牛舍必须是发酵床生态养殖模式。③与项目相关的佐证资料齐全。

  (3)升级改造工程验收标准:①改造升级后牛舍为发酵床生态养殖模式;②养殖区和生活区分区合理,且建有消毒室(池)、兽医室、防疫围墙;③有固定的牛粪、羊粪储存堆放场所,有防渗漏、溢流措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④配套建设有干草棚、青贮窖等,生产辅助设施齐全;⑤养殖档案记录完整,各项规章制度上墙且执行到位;⑥肉牛养殖场年出栏肉牛需达到5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年出栏肉羊需达到200只以上,奶牛养殖场需存栏奶牛100头以上;⑦场区内有适当的绿化,环境优美。⑧与项目相关的佐证资料齐全。

  4.其他要求:申报材料须乡镇农技部门及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五份,于2023年4月20日之前报送至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402办公室。联系人:汪伟,电话:150*****536

  (二)畜牧深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必须是三峡畜牧产业园区内的在建企业;②申报主体当年或者上年度在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③贷款必须用于在建项目的建设。

  2.贴息标准: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的新增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且不超过3.65%的基准利率给予短期贴息,贴息期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当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贴息总额超过80万元时,按比例给予核减。

  3.验收标准:①申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②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及付息凭证;③其他与贷款相关的凭证资料。④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4.其他要求:申报主体在2023年10月30日之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经乡镇农技部门及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的贴息申请,并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103办公室。联系人:罗仑亭,电话:139*****068

  六、康养综合体

  (一)康养民宿提档升级项目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西北山区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2.运营正常、自身基础条件较好,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具有自主投资能力,当年投入建设资金25万元以上。

  3.民宿不少于6个住宿房间,且每个房间配套独立卫生间、洗浴设施、消防设备等;具有同时接纳30人以上的餐饮间,且配套干净、整洁的厨房及相应的餐饮操作设施设备,能正常提供餐食。

  验收标准:

  1.民宿建筑外观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集康养、住宿、餐饮、农旅为一体;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在外墙、出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有监控,画面清晰。

  2.民宿外围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小游园等,布局合理,可提供生产生活方式体验服务。

  3.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且配有相应健身及休闲娱乐设施设备的公共健身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安全、舒适、方便使用。

  4.具有5个以上划线的标准停车位,包括停车位、导向箭头指引线等,出入方便。

  5.民宿内部设置有前台柜台,应通过文字、图形等方式公示服务项目,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等,并有维护保养记录。

  6.提供资金使用明细清单及佐证资料、改造前中后的图片资料等。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乡镇农技分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局、党群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五份,报送至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12办公室。联系人:魏欢,电话:136*****219

  (二)新发展标准化猕猴桃种植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雾渡河镇龚家河村、观音堂村的市场主体;具有自主投资能力,带动社会资本投资300万元;具备建设条件,新发展标准化猕猴桃种植基地200亩,选择适应本地、抗病毒能力较强的优良品种,实施品种改良。

  验收标准:1.新建面积达标,共200亩;2.基地建设符合行业地方标准,包括架子搭建标准、开沟起垄修筑排水沟、配备水肥或灌溉设施、出苗健康整齐、苗木定植标准等;3.选择品种应为湖北省审定品种,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资金使用明细清单及佐证资料、田间生产各环节照片。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乡镇农技分中心、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五份,报送至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12办公室。联系人:魏欢,电话:136*****219

  七、主体创建认定

  申报条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0日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认证的,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验收标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认定文件。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乡镇农技分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局、党群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应股室或二级单位。联系人:张剑锋(龙头企业),电话:158*****108;黄周(合作社、家庭农场),电话:139*****408

  八、人才队伍培育

  (一)经营管理型人才

  集体经济组织人才20人,农业企业人才1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10人,家庭农场人才10人,合计50人。

  申报条件:

  1.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财务人员。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非经营性债务,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政治头脑清醒,发展思路清晰;申报人员清正廉洁,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群众评价高。

  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为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负责人。所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23年度监测合格,财务规范、运营高效,所有指标均符合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标准。政治头脑清醒,发展思路清晰;申报人员清正廉洁,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群众评价高。

  认定标准:

  1.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原则上每个乡镇确保1人,其余7人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高低确定。

  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才以所在单位净资产收益率排名,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政策扶持和填补组织空白的优先。

  申报要求:2023年10月30日前在区农经中心申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联系人赵清华,电话138*****771。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联系人黄周,电话139*****408

  (二)农业投资类型人才:

  申报条件:2023年投资30万元以上,新建柑橘、茶叶等“五链一体”高标准连片种植、养殖基地30亩以上,且基地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无拖欠老百姓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认定标准:按照投资额度的大小排名,前20名认定为农业投资类型人才。

  (三)技术推广类型人才:

  申报条件:具有一定种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大力示范和推广以夷陵区农业主推技术为主的先进实用技术,辐射周边农户20户以上,带动户平增收1000元以上。

  认定标准:各乡镇按带动增收总额排名前10位的推荐上报到区农技中心,在确保各乡镇5个名额的基础上,再全区统一排名,另取35名,共计100名认定为技术推广类型人才。同等条件下,具有农民职称者优先。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须乡镇农技分中心(农业农村发展局、党群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五份,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投资型、技术推广型联系人邓小垦,电话185*****289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4日

(一审:陈娟娟 二审:田九妹 三审:陈振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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