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渚新苑3#-6#楼、地下室及配套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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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渚新苑(3#-6#楼、地下室及配套工程)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渚新苑项目已由0(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5】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科技城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渚镇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8㎡、地下总建筑面积*****㎡、最高层数17层,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东渚新苑(3#-6#楼、地下室及配套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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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2、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3、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00:00至2023年11月27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范围: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所有建筑物(含营销中心)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供电部门负责的电力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建筑弱电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装配式建筑、防雷、通信工程、标识导示、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市政给水设计、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燃气设计、有线电视等所有本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专业工程设计配合工作。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包括但只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及营销中心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建筑供电(除电力公司负责的供电施工)、建筑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导示标识及标线、室外市政工程(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幕墙、门窗工程、外墙涂料、栏杆工程、防火门、入户门、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消防与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桩基工程、地坪漆、充电桩、玻璃雨棚等专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等相关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6.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注:以上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 6.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6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8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9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10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1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6.1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13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1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15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4e59c078-8d41-4029-9f16-8ac******ca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科技城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地 址: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范丽丽
联 系 人:
黄宏、吕永中
电 话:
电 话:
0512-********-1049
传 真:
传 真:
0512-********-100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xinyigczj@163.com

标签: 配套工程 地下室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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