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计量仓库整修工程等10个施工招标公告
塔山计量仓库整修工程等10个施工招标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台山供电局塔山计量仓库整修工程等10个项目施工捆绑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内容及条件
1.1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台山供电局塔山计量仓库整修工程等10个项目施工捆绑招标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山供电局塔山计量仓库整修工程等10个项目施工捆绑招标 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门地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成2个标段,项目总投资376.72万元。第1标段包含台山供电局塔山计量仓库整修工程、台山供电局大楼保安室房屋维修、台山供电局台城运维中心场地维修及台山供电局旧局五楼整修等4项工程。第2标段包含台山供电局斗山供电所营业厅维修、台山供电局三合供电所营业厅维修、台山供电局四九供电所厨房维修、台山供电局深井供电所旧站宿舍维修、台山供电局深井供电所办公楼维修及台山供电局冲蒌供电所房屋维修等6项工程。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 3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 5 月 13 日(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2 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各标段项目名称如下:
第1标段:台山供电局塔山计量仓库整修工程等4项工程施工捆绑招标;
第2标段:台山供电局斗山供电所营业厅维修等6项工程施工捆绑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原“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修改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如持旧版资质证书,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旧版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6年6月30日前的仍可继续使用,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3.4项目经理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7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水荫路2号恒鑫大厦西座808室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U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资料按标段递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函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名时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 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其中一份单独递交,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人提交一套报名资料(按标段递交)并使用书式装订且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校验,并必须满足前述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报名处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具体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诉和受理
6.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监察审计部投诉。
6.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6.2.1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6.2.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2.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通讯地址:广东江门市建设二路152号监察审计部,邮政编码:529000;联系人:马学军;电话:185*****110。
6.3、投诉内容及时限,对招标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2天内提出。
6.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6.4.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6.4.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找的。
6.4.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6.4.4超过投诉失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6.4.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4.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6.4.7涉及招标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6.5、恶意行为的处罚。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7.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立晟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建设二路152号 地 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恒鑫大厦西座808
邮 编:529030 邮 编:510075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 电 话:***-********-***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2016 年 1 月 31 日
标签: 供电局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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