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

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

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
2023-11-21 16:34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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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事管发〔2023〕37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我局定于2023年11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活动,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二)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检查免收投标保证金的落实情况,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积极推广应用电子保函,支持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检查招标人统一使用自治区住建厅编制的招标文件范本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

检查地方和单位出台或实际实施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问题;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问题;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问题,妨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问题等。

二、工作要求

本次工作主要通过检查招标投标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包括招标进场材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情况、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发现存在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组织清理及整改。

三、检查对象和范围

重点检查天等县本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检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0%。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受检查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2023年11月23日前将相关招标投标材料送至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接受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本次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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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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